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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规格治水会议未给出明确答案 农田水利资金如何统筹仍是地方之困

2011年07月23日 11:47 来源:中国经营报

  李艳杰

  “我们希望这个10%的土地出让收益能够成为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突破口。”安徽省宿州市水利局防汛抗旱室主任夏军如是说。

  7月8日至9日,有史以来最高规格的治水会议、八个部委参加的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个会议再次阐述了新形势下水利的重要地位,“但内容并未超过中央一号文件的内容,只是再次强调和深化。”夏军表示。

  同一天,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解答了中央一号文件下发以来困扰地方的关键问题:明确了土地出让收益的范围,为专项资金的计提和结算提供了明确依据。

  然而,对于这笔资金具体如何计算、使用、监管,统筹如何实施,仍无定论,地方上仍在观望中央的风向标。

  土地出让收益是笔糊涂账

  年初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规定,2011年~2020年,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将达到4万亿元,平均每年4000亿元,并特别提出土地出让收益的10%将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但是半年过去了,这一措施还没能执行。

  “我们的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征地补偿、廉租房建设、城市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土部门的工作经费,目前还没有加入农田水利建设的预算中。中央一直没有明确怎么界定土地出让收益,没有说是按纯收入还是按毛收入来算,也没有给出可操作的实施细节。”湖南省衡阳县财政局预算股一位人士曾经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这让一号文件“落实起来很难”。

  《通知》看似解决了这个问题,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各地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拍、挂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按10%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2.9万亿元,其中收益约8000亿元,依照10%的比例推算,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增资金将达800亿元。

  但这一数字究竟能有多少,则是笔糊涂账。在地方,土地出让收益已经成为当地政府预算外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有些地方其比重高达70%,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但是这部分收入并不纳入预算管理,使用不规范,就连全国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数字,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说法也各不相同,以2010年为例,一说为2.9万亿元,亦有称是2.7万亿元,而国家统计局也从未做过这方面的统计。

  毛收入尚且不明确,净收入更不必说。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的计算,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金-土地收入成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各种成本包括拆迁补偿、三通一平等费用,土地出让实际的净收益可能要减半,甚至一半都不到,有些人认为有40%,另外一些人认为是50%。这样算下来,如果2010年的土地出让金有2.9万亿元,扣除各种成本后,可能只有这个数的2%到3%能够投入到水利建设中。

  “此外,还有许多暗地里的土地交易,这部分收入是否计入也是个问题。土地出让收入这部分本身就没有部门监管,也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出让成本亦不透明,”郑风田表示,“所以,土地出让收益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有报道称,一些地方可能会采取将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做大,从而减少实际收益。

  “究竟由谁来计算土地出让收益的数额才能保证准确?肯定不能由利益相关方,我认为可以由土地管理方面的专家学者去计算,或是政府找一个第三方。数额确定后,使用上还要有一个监督机制,将信息公开,这样才能保证资金能用到水利上。”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于法稳认为,“如果做不到这些,运作中肯定会出现打折扣的事情。”

  对于这一点,《通知》仅仅强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好这项政策,及时足额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确保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此外,土地出让收益大多掌握在区县政府,而中央和省对县区级政府能否足额提取并没有多少有效的控制手段。此前,中央曾经发文从土地出让收益提出不同比例用于教育经费、保障房建设等项目,但效果并不理想。

  夏军表示,对于中央的政策,地方上难免会“下有对策”。“如果监督不力,10%经过几手后真正能落实的就不到10%了。我们最希望的就是各级政府能够将中央的政策落实到位。”

  统筹难,难于上青天

  在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后,记者致电河南、河北、湖南、湖北、安徽几个产粮大省咨询政策实施进展时,得到的答复均是“省里正在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细则,虽然中央规定了提取范围和标准,但此事如果没有中央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节,实施起来仍有难度。”

  湖南省衡阳县财政局预算股一位人士就表示,在中央一号文件之前,当地对水利的投入就超过土地出让收益的10%了,况且作为农业大县,衡阳县一直以来都是依靠国家转移支付保证民生、运转和工资,而当地建设发展主要靠土地出让收入,如今要将10%的土地收入用来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势必会减少对城市和农村建设的投入。“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再投入吗?”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的实施重点在于解决国家统筹二次分配的问题。根据《通知》,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统筹部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本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均衡发展。

  而受访省份表示,省内地区发展水平不均,有些市县工商贸易比较发达,土地出让收益比较多,可是农田水利建设需求不大,而粮食主产区土地出让控制严格、出让收益少,可是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很重,如何平衡需求和资金使用是个大难题。“如果中央没有具体政策出来,谁敢做上层统筹呢?”安徽省水利厅某位主任表示。

  河北省水利厅表示,“这是个很复杂的问题,不是中央有政策就能执行的。”

  正如每个省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国内各省份之间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目前约75%的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如上海、广州、北京等发达地区,每年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突破1000亿元,却几乎没有农田水利建设需求;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业大县,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多,建设任务重,而土地出让收益往往很少。

  国内一直都有一种意见,希望中央层面能对这笔资金实行统筹,以帮助产粮大省。但这遭到了部分发达省份的反对。有专家认为,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比较多,但要做的事并不少,而且建设规格比西部地区高,建设资金需求并不小。

  于法稳不同意这种观点。“国家有许多的重大工程建设都需要钱,基础设施方面投资需求很大。但是我们水利上欠账太多了,这次会议提出用5到10年时间还清欠账,并不是说其他工程就停止投资了,只不过可能在投资时间上有些延后,拖延半年或者一年,比如高铁,可以缓一缓再建。但是粮食安全是重大问题。”

  夏军则认为,比较容易做到的是土地出让收益上缴省里的部分由省内进行统筹,上缴国家的部分由中央进行统筹。

  于法稳表示,不能让为粮食安全做贡献的省份吃亏,这需要中央要通过转移支付来达到平衡。“不管是省内统筹还是中央统筹,多多少少都会有些困难的。因为发达地区本可以将这部分土地收益用来做更多的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经济。如果政策上对这些地区能有一些措施,强制、辅助或是补偿,可能实施起来会容易一点。”

  原水利部副部长翟浩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2011年两会之前,水利部在研究制定统筹方案,方案计划把全国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收益的30%上缴中央统筹。“现在水利部和财政部正在研讨中央统筹事宜的具体方案,但这是个新渠道,肯定还需要一段时间。”水利部人士表示。

  背景

  目前,水利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对10%的土地出让收益如何使用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各地区不得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入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并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支预算纳入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管理范围,并在土地出让收支预算中予以单列反映,同时要求地方政府避免同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复安排资金。

  在一号文件出台后,几个省区分别提出了各自的“一号文件实施意见”,包括计划提取多少比例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山东提出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10%~2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贵州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西藏则提出了各级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和防洪工程建设;辽宁、浙江、海南、四川提出从全省各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云南提出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专项水利资金;四川特别提出市、县两级土地出让收益的30%由省统筹,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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