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5日 19:40 来源:财新网
国税总局将出增值税新规,在部分行业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统一进销项税率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农产品长期实行的销项税率高于进项税率的政策有望终结。国税总局日前下发意见,酝酿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中试点统一进销项税率。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税总局在日前出台的《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将在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和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率先试点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同时将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由现行的13%修改为纳税人再销售时货物的适用税率,即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3%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3%,纳税人销售的货物适用17%税率的,则扣除率为17%。
报道称,目前国内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主要原材料的购进,普遍按13%的扣除率进行进项税抵扣,销售产品时则按17%的增值税率征收销项税,农产品加工企业要多承受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税负,而普通工业企业是征17%抵扣17%。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意味着当前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凭农产品收购发票直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做法将取消,具体的进项税额由税务部门计算、核定。
征求意见稿称,“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废除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功能,将农产品进项税额与现有抵扣凭证脱钩,一方面从源头上消除了纳税人虚开收购发票的动机,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可以利用纳税人的销售收入以及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强化对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真实性的合理控制,有利于防范和及时发现偷骗税行为,保持增值税税制的平稳运行。”
今年6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还研究部署了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据财新网报道,国务院提出促进农产品物流业发展,要求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政策,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
(财新记者 安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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