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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假离婚真逃债

2011年07月26日 01:40 来源:国际金融报

  

  ■ 本报记者 郭觐

  “被执行人的法制意识不强,人为制造障碍,经常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申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卫彦明7月21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运行情况并不理想,为此最高法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以细化规范。

  据了解,被执行人申报财产是2007年民诉法修订时增加的制度。转移财产是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常用手段。该类行为有多种表现形式,如将个人财产如房屋、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等变卖或变更在亲朋好友名下;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其他组织采取公款私存、公车私牌、多头开户、固定资产不入账等形式,造成无履行能力的假象。

  而采用虚假协议离婚、虚假仲裁、虚假公证、虚假破产、虚假诉讼这类规避行为的共同点就是,借助公权力的介入,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从而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虚假协议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争议,可协议离婚。当事人便滥用此处分权,在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时把部分财产或全部财产有目的地拱手让与另一方,自己与债权人空手相对,令债权人毫无办法。

  据介绍,针对通过离婚等形式规避执行的现象,各地法院正在探索各种反制措施。有的法院尝试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推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及时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查控原配偶名下的相应财产,对于反制“假离婚”效果明显。

  据悉,最高法将在吸收各地法院实践经验基础上,尽快制定出台财产调查、当事人追加变更等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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