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7日 15:55 来源:财新网
此外,对于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犯罪行为,处三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8月1日起,伪造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或者其他车辆号牌,最高将处以7年有期徒刑。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军车车牌,《解释》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或者军徽、军旗、军种符号、其他军用标志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六个月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5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15副以上,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对于非法生产、买卖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或者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或者帽徽、领花、臂章等标志服饰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处三年以下刑期、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数额标准,《解释》规定,非法经营数额二万元以上的和违法所得数额五千元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据了解,《解释》将于2011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最高法表示,当前,利用伪造武装部队标志性物品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犯罪分子往往假冒武装部队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如军以上领导机关、军事院校工作人员等,并具有连续作案、团伙作案,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等特点。据有关部门统计,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假军车进行逃税、逃避缴纳过路过桥费等违法犯罪活动,每年就给国家造成约10亿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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