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28日 02:3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冯海宁
就在这两天,网上传出消息,称早签约有4万到5万元奖励。温州市委宣传部随即指出,这是谣言。“早签约有奖励”是谣言,但另一件事绝不是谣言,即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已经过去3年了,但赔偿问题依然未彻底了结,幸存者还在为3年前那场浩劫留下的伤痛而奔波——乘客周君(化名)多处受伤并失去右腿,然其赔偿问题至今仍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周君为安装假肢就花费80万元,这比当年死难者的20万元赔偿还多3倍。3年来,周君一直与铁路部门交涉赔偿问题,但始终未果。可见,“7·23”事故赔偿问题将会是今后一段时间内舆论关注的重点。
据悉,胶济铁路事故发生后,铁路方面对于死难者的赔偿是每人20万元。正是这一赔偿标准让有的幸存者不满意。相比胶济铁路事故赔偿标准而言,“7·23”事故把赔偿标准提高到50万元,应该说进步了不少。不过,遇难者家属是否接受这样的赔偿标准还是一个问号——虽然已经有人接受这一标准,但不等于所有人都会接受这一标准。
根据2007年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此次追尾事件中,铁路运输企业对每位旅客的赔偿限额统一都是15万元,对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2000元。加上1992年修改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赔付给旅客的最高2万元的保险金,总计只有17.2万元。这次为何突然变成了50万元?依据又是什么呢?
在我看来,似乎没有什么依据。从报道来看,50万元赔偿金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爱心捐助款。但具体每一部分是多少资金,公众并没有见到官方明示,让人遗憾。可以说,赔偿50万元让人感觉稀里糊涂。而且,让人不能理解的是,爱心捐助款应该是公众捐款,怎么能算入到赔偿资金呢?请有关方面给予解释。
尤其让人难以接受的现实是,专家透露,1951年出台、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多年来,票价已涨了N倍,而保额依然未有提升。保额标准没有随着票价调整,遇难者家属显然无法获得公平合理的赔偿,这或许也是胶济铁路列车相撞事故3年赔偿问题未解决的原因之一。而保额标准20年不变的主要原因则是,铁路部门一直对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实行的是行业自保。如果赔偿标准定得过高,一旦发生事故后,铁道部门的经济负担会很重。
显而易见,行业自保、理赔标准20年不变的根本原因是铁路垄断,没有与市场接轨,其他交通方式的保险赔偿标准都在变,而处于垄断王国中的保险赔偿标准却几十年不变。所以,我认为,“7·23”事故善后不能草草收场,一方面,应该以此次事故赔偿为契机,全面改革赔偿办法,包括赔偿金的组成、依据、标准,比如,早已落伍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扔到垃圾堆了。
另一方面,针对铁路系统的深层次改革该提上日程了。无论是重大事故越来越多,损失越来越大,还是铁道部一官员兼职18家企业董事长,或是上市公司高管普遍任职铁道部,都说明这个政企不分的市场怪物到了必须下决心改革的时候了。一言以蔽之,以“7·23”为契机改革理赔标准,同时,以“7·23”为契机彻底改革中国铁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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