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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罚款财政要不得

2011年08月01日 00:00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郭立场

  村民超生二胎,作为计生部门依法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无可厚非。但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红头文件,对各乡镇办下达征收任务指标引起部分乡镇村组干部不满,他们说,村里超生二胎的不多,但下达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数还要如数上缴,这种做法不是在“逼”村民们超生吗?邓州市人口目前已经达到170万人,这样“逼”村民超生,造就了邓州市是全省人口大市的结果。

  邓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红头文件所言的“社会抚养费”,财政术语叫“罚没收入”,也被称为“非税收入”。严肃执法,对违法者给予必要的惩罚或处罚,本无可厚非,倘若以罚款的办法作为施政的主要手段,造成罚款过多过滥,甚至下发红头文件下达任务数,则未免有失偏颇。罚款固然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可以收得一时之效,但过多过滥必将影响干群关系,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的权威性。眼下,有关部门将“罚款财政”作为弥补政府财政亏空的手段,靠强征社会抚养费来维护政府的日常开支,沉浸在坐拥一部“提款机”的喜悦之中,对“一种制度性措施的错误”安之若素,让公民无辜地面对政府的违法行政,既暴露出财政体制的弊病,也折射出依法行政的难度之大。对此,我们应该提高警觉,绝不能听之任之。

  据了解,1993年分税制改革至今,从开支来源结构上看,中央与省靠税,市、地靠税、土地和收费,而县乡开支的40%、甚至60%只能靠收费和罚款来维持。因而,基层执法部门作为现行财政体制的压力承受者,肩负的“使命”非常无奈和被动。很难想象,没有行政规费养活,或者在“收费与待遇直接挂钩的部门”,如何维持正常的部门运转。有学者评论,在一个实行宪政和法治的国家,“非税收入”是一个法外财富观念。这个每年上万亿元人民币的法外财富,对政府而言就等于是一个长在脸上的丑陋的赖皮疮,严重地损坏了政府形象和行政权威,致使我们这个共和国长期处于一个亚健康状态。克服这种体制病,必须尽快推行公共预算改革,打破非税收入属于“单位资金”和“谁执行、谁所有”的错误观念,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规范化管理,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市场经济条件和公共财政体制下,要求科学界定公共财政支出的职能范围,明确财政应承担的事务和不应承担的事务。属于政府公共财政承担的,政府要积极予以满足;不该承担的要坚决退出,解决财政的“越位”和“缺位”,实现公共财政职能的“归位”。其中,重要的是进一步弱化财政的生产建设职能,减少经济增长对财政投资的依赖。为此,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保持公共财政强有力的配置功能,从而不断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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