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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今日施行

2011年08月01日 14:44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8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明确,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规定》明确,市局和分局应在业务受理大厅(窗口)公示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审批机关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方式等。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规定》要求,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要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市局或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市局或分局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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