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1日 15:5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从今天开始,凡未获得工商部门许可经营乳制品的,不仅是销售婴幼儿奶粉,即便是像“AD钙奶”、“营养快线”这样的含乳饮品,都将被依法查处。
目前,工商部门增设了“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两个单独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据介绍,凡初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一律按规定依法受理、核准和核发新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对已经从事乳制品经营的,经营者应在7月30日前到原登记发证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凡未向工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凡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从今天开始,如果食品经营者所持证照中没有乳制品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处。
(责任编辑: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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