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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上网电价落地开启光伏市场 专家建议分区域定价

2011年08月02日 01:5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记者 施智梁 韩莹 实习记者 王璐 北京报道

  光伏上网电价这只靴子终于落地。

  8月1日,发改委发布通知,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根据通知: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的、发改委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含税,同下);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

  此前,国内光伏市场迟迟未大规模启动的主要原因就是光伏发电没有定价上网,而只是采取“一事一议”的招标方式,比如国家近两年举行的特许权招标即由政府发布,通过对特定的一个或一组光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来确定发电项目的开发者。

  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光伏生产大国,但90%以上的产能释放需要依靠出口,上网电价的确定正是开启国内光伏市场大门的钥匙。

  上海交通大学(微博)太阳能研究所所长沈文忠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光伏产业上网电价政策成为近年来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政策的纠结之处在于未能制定合理的上网电价。

  记者了解到,政府一直在斟酌一个平衡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盈利的合理上网电价。“上网电价定低了,影响光伏业主的积极性;定价高了,大量企业涌入,造成巨大的财政补贴压力,还不利于光伏电量被电网接纳。”一位参加了近两年特许权招标的江苏光伏生产商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对于国家斟酌多年的光伏上网电价是否达到了平衡多方利益的目的,东西部的企业感受不一,专家认为鉴于东西部太阳能资源分布不同,应借鉴风电模式分区域设定上网电价。

  保利协鑫投资者关系部经理汪满健认为,上网电价政策的出台比此前出台的多项光伏政策更具有实质性意义,有利于国内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对相关上市公司形成长期利好,“从价格上来说,对西部省市的西藏、青海等地来说,1.15元度的价格对于企业还是有盈利空间的,因为这些省市光照时间长,有利于当地吸引更多投资。此外,对于产业链较完善的光伏企业来说也受益颇多。”

  但对在东部设厂的企业来说颇有点难以承受之感,江苏一家民营光伏业主总工程师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考虑到东部的土地价格和日照时间等因素,1.15元度的价格在10年之内根本难以盈利。当被问及为何不在西部设厂,该总工表示根本无法和五大发电集团在西部竞争。“央企有良好的政府关系和规模效应,在之前的几次特许权招标中已经可以看出央企不惜亏本在西部拿地和项目。”

  沈文忠表示,由于上海等华东地区的日照强度较低,1.15元度不能满足光伏企业的盈利要求,更别说1元度的价格了。

  沈文忠认为从全国总体来说价格制定得较为合理,此举可令行业变得有价可循,有利于光伏行业发展,而且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基准电价更灵活地制定补贴政策。“但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此政策出台后还需要电网部门确保能够实现全部发电上网,不然都是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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