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2日 10:04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晶报讯(记者 易少龄 通讯员 陈俊峰 章迪浩 谢怡)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7月份起,深圳市国税、地税合作推出了一项最新地方教育附加委托代征政策。这是继2009年深圳市国税局代深圳地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来,又新增的一项业务,在代开发票环节代征地方教育附加。
深圳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从2011年7月11日起,凡是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对于海洋石油企业纳税人,市国税局还有补充事项。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如申请代开1000元的专用发票,会为国家贡献增值税30元,为地方建设贡献城市维护建设税2.1元、教育费附加0.9元;地方教育附加0.6元。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