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坚:有奖举报的基础是公民意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3 07:53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杨荣坚/文
近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在《意见》下发的几天时间内,就有多个省市公布了自己的奖励措施,响应速度着实挺快。
查阅以往的市场监管办法,其中不乏对各种举报的奖励措施。但是,把奖励举报的宗旨确定在“强化社会监督”且扎实推进的似乎不多。究其原因,一是公民参与的积极性难以保持,二是渠道畅通程度有待提高。
其实,从市场规范的角度出发,有奖举报的核心词不是“有奖”而是“举报”。认识并推动举报,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必要途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时也是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参与的经济。以什么样的主体定位参与市场竞争,是每个社会成员无论自觉与否都要面对的问题,国家以什么样的路径引导和支持,也是社会成员能否找到自觉定位的关键之一。
这就牵出了我们都不陌生的词——公民。在民主与法治的环境下,建立公民社会是保障长治久安的根本任务,培养公民意识是建立公民社会的第一要务。那么,我们在规范市场的一切行为中,都不能忽略公民意识的重要作用。
什么是公民意识?公民作为一种法律身份,是社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的自觉定位。在公民意识的诸多元素中,权利与责任、公平与公正、自由与法治、道德与文明是最为基本的组成部分。在一个自觉的公民社会里,任何违反社会法律及道德规范的行为都会得到全体公民的自觉抵制。可见,培养公民意识、建立公民社会,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何等重要。
公民抵制违反法律行为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举报,这也是举报制度深入推进并得到广泛回应的主要前提。但实际情况是,“政府管理市场的主体责任意识”在政府成员及社会成员中还是普遍存在的。这种模糊认识的直接后果是,对公民社会的否定,更不利于公民意识的培养,当然也就不利于举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社会成员在面对强势政府部门时,会习惯性地将市场理解为是政府的市场,而不是自己的市场。既然不是自己的东西,大家就没有理由去全力珍惜爱护它。甚至一小部分角色异化了的社会成员还会寄希望于市场混乱,从而强化自己趁乱渔利的能力。可见,公民意识一旦弱化或者丧失,对市场规范带来的负面影响该是何等巨大。
有奖举报应该理解为举报制度的一个具体措施,它的现实性在于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作为公民意识的补充,奖励也是经济社会利益机制的表现方式。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几乎所有措施中都明确规定了有奖举报的上限,这让人颇为费解。举报是以经济违法行为为前提的。既然经济处罚额度是一个当量而不是绝对值,为什么举报人的奖励却不能与举报的额度挂钩呢?这种做法不单不利于激发公民的举报热情,还为违法分子提供了买通相关人员逃过法律制裁留下了利益通道。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