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中铭:应该取消余额包销制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4 03:21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曹中铭
哲人说,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但这句真理在海通证券身上并不灵验,在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内,海通证券不仅两次踏进了包销的“河流”,而且,从2008年至今,海通证券已4次面临同样的尴尬。
经纪、自营、投行是目前券商的三大业务之一,也是券商盈利的主要模式。相对而言,经纪与自营业务收入存在明显的靠“天”吃饭的特点,但投行业务收入则具有较大的弹性。承销新股或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越多,其收入就会越高。为争取到相关项目,各券商投行可谓各显神通。这不仅是增加收入的需要,更是争抢市场份额的需要。
但“香饽饽”有时也会变成“烫手的山芋”,海通证券包销的中天科技以及威海广泰的增发股份即是如此。两家上市公司的公告显示,海通证券包销了中天科技7058.82万股公开增发股份的58.31%,包销了威海广泰2328万股公开增发股份的46%,为此海通证券不得不掏出近12亿元的真金白银,而这显然不是一笔小数目。
有统计数据显示,在近4年时间里,两市出现券商包销的案例至少有14起。而就在今年3月份,长江证券增发停牌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因股价受到巨单的打压而跌至增发价格之下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
《证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证券承销业务采取代销或者包销方式。因为有了这一规定,因为可以采用包销的方式“圈钱”,上市公司在公开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债时才会有恃无恐,才会频频出现“狮子大开口”的现象。
如果海通证券不进行包销,原本欲公开发行8000万股股份的中天科技只能发行2943万股,欲公开发行4500万股的威海广泰也只能发行1252万股,其占比均不超过40%。有了海通证券的“鼎力”支持,两家上市公司不仅发行了更多的股份,也从市场中“圈”得更多的资金。
从某种意义上讲,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余额包销制就是一种变相的“定向发行”。上市公司的利益有了保障,但那些置身其中的券商却不得不吞下苦果。如长江证券的半年报显示,曾经吞下1.1亿股增发股份的东方证券,因为减持增发股份,亏损金额在9000万元左右。当初为了赚点承销费用的小钱,没想到最终是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落得个“鸡飞蛋打”的结局。
事实上,即使是那些有承销商包销剩余股份的上市公司,其发行股份与融资额均产生了“缩水”。同样是长江证券,原先欲增发6亿股股份,结果只发行了2亿股,其中还包括东方证券包销的1.1亿股。
笔者以为,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余额包销制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圈钱”,是对上市公司“圈钱”的一种保护。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应该取消余额包销制。监管部门近年来一直大力推行市场化改革,在上市公司再融资问题上,市场的问题同样应该由市场来解决,而不应该通过规章制度的形式改变这一市场生态。而且,既然新股发行制度第二阶段的改革措施中推出了新股中止发行机制,那么,对于那些市场申购数量严重不足的再融资,是否也应该推出中止发行机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