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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腐败系列案推进 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被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18:16 来源: 财新网

  《中国国土资源报》的原总编刘允洲被指控三项受贿行为,共计金额200余万元。此前,原国土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李元被“双开”,两名国土部官员因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涉案被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 国土资源部腐败系列案近日有了新进展,《中国国土资源报》的原总编刘允洲,因涉嫌受贿200万余元被起诉。

  作为中国国土资源报原总编辑、巡视员的刘允洲,被指控三项受贿行为,共计金额200余万元。

  早在刘允洲被诉之前,今年2月,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和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温明炬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审。其中,沙志刚被诉受贿1040万元,温明炬被法院判决认定受贿70万元。

  不过,在此次涉及国土部的反腐风暴中,涉案职位最高者是原国土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李元。李元已于2008年退休,随后担任十一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据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透露,今年元旦和春节前后,李元两次接受纪检部门的谈话。不过,离奇的是,春节后,国土部的高层会议宣布对已退休的李元进行“双开”,即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国土部在小范围里宣布李元违纪,但是并没有透露具体的违纪行为。

  该人士称,李元只是被撤销了其副部级的退休待遇,“最后的处理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

  刘允洲涉嫌帮助违规取地

  作为国土系统的司局级官员,刘允洲涉嫌的主要受贿行为与帮助房地产公司违规获得土地审批有关。

  据《京华时报》的报道,检方诉称,2007年,作为中国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刘允洲,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职务上的行为,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规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180万元。

  1997年至1999年,刘允洲先后担任中国土地报社社长兼国家土地管理局宣传中心主任、中国国土资源报社社长。期间,刘允洲利用职务便利,接受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的请托,为该公司承揽上海地产项目。另外,刘允洲还为该项目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对该项目示范小区的命名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住房一套。经鉴定,该房屋价值59.02万元,刘允洲仅支付房款12.86万元。

  2003年至2004年5月,刘允洲还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周德钧给予的10万元。

  国土“二调”落马两官员

  在国土部贪腐系列案中,原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沙志刚的涉嫌受贿金额最多,共计约1040万元,所有受贿行为均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11月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共投入资金近150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从2007年1月开始启动,2009年上半年完成。

  时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统计处处长的沙志刚成为兼职副主任并任基础图件组组长。检察机关指控,沙志刚于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40余万元。

  同样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期间,天目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找到沙志刚,希望其能够帮助该公司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于是,沙志刚为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项目提供帮助。事后,程晓阳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淘源公司。后来,沙志刚将该款非法占有。

  在庭审中,沙志刚对指控的罪行全部认可,但是对第二笔指控的金额提出异议。目前,尚未有公开信息披露该案的判决情况。

  另外一名因国土“二调”而落马的国土部官员是温明炬。案发时温是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副司长兼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副主任。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法院认定,温明炬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调查处处长、地籍管理司副司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世纪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利成、总经理李景艳(均另案处理)的请托,为请托人在承揽土地调查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温明炬先后收受董利成给予的人民币70万元,并于2007年1月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收受北京国源公司20%的股份(收受时价值人民币20万元)。

  温明炬于2008年7月退出北京国源公司20%股份(退出时价值人民币100万元)。现赃款已全部退出。

  开庭时,温明炬辩称,2006年年初的一天,其因为买房向董利成借50万元,并且写了借条。当时,董某还是某省国土厅的工作人员,俩人不存在利益关系。他向董某写了借条。后来,“每年还钱时,董某都不要,说不急。”另外,关于董利成两次在春节前给他的20万元,温辩称,他曾向董利成、李景艳馈赠了近17万元的钱物,应属于变相将受贿款退回。

  但是,一审法院并未采纳温的辩解,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判处12年有期徒刑。据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介绍,该案一审判决后,温放弃了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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