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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大“信息学院”:集体土地竟“流转”非农建设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5 20:21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姜建生报道

  一个大学的“信息学院”竟然办到了村民的承包地上,而土地的使用竟是采用农民土地流转的方式。

  据记者采访了解,山西农业大学与浙江绍兴正大控股集团于2010年4月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开办“信息学院”,新校址选在山西省太谷县水秀乡大威村,该村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700余亩的农村集体土地,“长期”流转给了“信息学院”,用于非农建设,而这种做法显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规定不符。

  蹊跷的流转合同

  8月1日,记者来到山西省太谷县水秀乡就流转合同中的鉴证机关意见一事向该乡刘乡长核实。刘乡长说,自己才上任两个月,不了解情况,但对记者用肯定的语气说,“这次只占了100多户的300多亩土地,全部办了征用手续”。而据记者了解,山西农大信息学院占用水秀乡大威村农村集体土地900多亩,其中只有330余亩是一年后才补办的征地手续。

  在得知记者已经掌握实情后,刘乡长则说“这是县里的政治任务”。

  在水秀乡,记者找到了在流转合同书“鉴证机关”一栏签字的农经站站长刘喜马,刘站长看了三份合同后,肯定地告诉记者,其中两份不是他本人的亲笔签字。同时,记者发现,该份合同并没有按要求注明土地流转后的用途,而流转期限竟注明为“长期”。当记者问及鉴证的法律依据时,刘站长称是县农经站和一位叫“游大庆”的副县长要求这样做的。

  事后,太谷县委宣传部的同志告诉记者:游大庆同志时任政法委书记,不可能参与此事。在对县农经办采访时,薛主任告诉记者,水秀乡的这些事不是农村承包仲裁的范围,要盖也应该盖乡农经站的章,同时,这些地,用来搞建设了,县农经站肯定没有参与“鉴证”。

  婉拒采访的背后

  为了进一步了解其中原因,记者来到信息学院采访,学院办公室一位姓夏的行政主管告诉记者:学院是和政府签的(土地供应)合同,至于合同,学院不便提供。

  8月2日,记者到了山西农大党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外出了,要记者留下需要采访的问题,待他们汇报后再与记者联系。截至发稿之日,记者未接到山西农大方面的任何信息。

  记者通过县土地局了解到,涉及山西农大信息学院的土地使用问题,县政府安排了县建设局来执行。8月2日,记者来到县建设局,但相关负责人也婉拒了采访。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没有接到太谷县建设局有关事件的答复。

  在太谷县采访时,一位自称是山西农大中层干部的人告诉记者:山西农大的信息学院这个项目,建设时根本没有土地指标,而发改委立项的前置条件是符合土地规划并且有建设用地指标,这就意味着,之后的规划、建设、开工全部涉嫌违规,国家对违规的建设项目是无法验收的。信息学院是个民营资本控股的三本学校,第一个学期就招了3000多学生,每人每年的学费都是一万多。而县政府不惜违反国家土地政策,就是为了留下这个项目。

  那么,太谷县政府为什么要绕开县土地局,将这项工作交给建设局?土地部门将如何看待这起违法事件?本报将进一步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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