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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实行“被动监管” 俨然“自由之宫”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06 03:52 来源: 中国经营网

  当故宫博物院尚在着力解释对损坏文物的工作人员处罚的逻辑何在之时,紫禁城的宫闱在舆论的旋涡中已然无从保全。

  举办单位对其实行“被动监管”:“故宫不上报,文化部不干预”

  故宫:俨然“自由之宫”

  在接连破碎的杯盘面前,曾经高筑的紫禁城宫闱也开始显得脆弱——当故宫博物院尚在着力解释对损坏文物的工作人员处罚的逻辑何在之时,紫禁城的宫闱在舆论的旋涡中已然无从保全。

  1925年,故宫博物院正式设立。这一机构在新中国建立后得以保留,并存续至今。在当今体制之下,故宫所保存之文物,业务归口国家文物局进行管辖,人财物的管理架构看似十分健全。

  然而,在健全的表象之下,由于故宫博物院属性的特殊性以及文物研究学术工作的专业性,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对其监管与监督并不深入。而国家审计署等公共监管部门长期的工作重点亦在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偏安一隅的故宫博物院应当如何监管方能有效的命题,已然无从躲避。

  纸面监管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故宫博物院内设处级机构32个,在职职工1400余人,离退休人员600余人。根据故宫一位不愿具名的处长介绍,故宫的组织框架介于前苏联和美国管理博物馆的模式之间。仿苏部分,故宫内部划分为陈列部、保管部、保卫部和宣传教育部等;仿美部分,则设立书画部、器物部等。

  故宫博物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显示,故宫博物院的举办单位为中国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其资金来源为全额财政拨款。故宫博物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内部人士亦向记者证实,故宫博物院的门票收入须全额上缴,而其在编人员工资、文物古迹修缮以及日常运营费用则由中央财政直接拨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毛寿龙告诉记者,通常情况下,“出资者监管”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按照这一原则,文化部作为故宫博物院的发起单位,应对故宫博物院负有监管职责。

  然而,事实却并非原则一般简单。2011年6月,故宫建福宫会所风波爆发,记者向文化部求证相关问题。文化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故宫博物院的发起设立单位为文化部,但是,对于故宫日常运营及其监管,“文化部并不直接进行干预”。

  记者了解到,文化部对于故宫博物院最主要的监管,即履行故宫博物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命程序以及中央财政拨款的给付程序。目前,担任故宫博物院院长、党组书记的郑鑫淼系通过文化部进行任命,其他党组成员也须由文化部履行任命程序。

  “据我了解,这也只是程序,故宫博物院由于其专业性的问题,外界很难插手,主要负责人又一定要拥有足够的学术权威和地位,因此,实际上故宫博物院自身的话语权是很大的。”一位已经退职的故宫博物院专家向记者表示。而在郑鑫淼被任命为故宫博物院院长、党组书记之初,他还兼任文化部副部长之职。但是,目前,郑鑫淼已经不再兼任此职。

  上述专家向记者表示,文化部与故宫博物院“纸面上”系举办单位与下属单位之间的关系,但实际关系则较为微妙,在日常监管中,“被动监管”是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所谓“被动监管”就是“故宫不上报,文化部不干预,文化部只干预故宫上报的相关事宜”。

  控制盲区

  2011年7月,针对故宫哥窑文物受损一事,文化部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前述退职专家告诉记者,此次组成调查组的决定,就是按照“被动监管”的不成文规矩。这位专家还透露,调查组的组成成员,多数仍在故宫博物院内部抽调。

  记者了解到,本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故宫博物院副院长陈丽华担任。陈丽华对于本次风波外界的质疑曾公开表示,“我们故宫所有事情都是很规范的,对于任何事情的处理都是有据可查、有案可查的。所有事情该处理的都处理了,没问题。”但恰在此表态之后,民间再次爆出故宫私自拍卖五件宋代书札的消息。212>>

  当故宫博物院尚在着力解释对损坏文物的工作人员处罚的逻辑何在之时,紫禁城的宫闱在舆论的旋涡中已然无从保全。

  8月5日下午,故宫博物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故宫博物院从未收藏这些书札。陈丽华则在短暂接听电话后迅速挂断,其间只是简要回答,“没有这回事”。

  “是否私自拍卖了宋代书札这个问题,集中暴露了一个矛盾,就是社会公众对于故宫博物院有多少藏品不知情,而故宫博物院也没有对外公布过自己的详细馆藏品的名单,于是就带来了今天的问题。从道义上说,故宫博物院的藏品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理应向社会公布馆藏的情况,这种公开透明是没有其他损害的。”前述故宫退职专家说。

  记者了解到,按照现有监管框架,文化部负责故宫博物院的日常运营监管,而对于文物本身的保护与研究,则由国家文物局进行归口管理。

  知名收藏家马未都指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故宫博物院都没有理由瞒报文物受损事故。它应按《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如果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就更需尽快厘清事故责任,并把调查结果公之于众。

  《管理办法》由国家文物局2003年颁布实施。该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突发性的危及文物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秩序的事件。

  然而,尽管这项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了突发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等原则,但是,由于该办法的颁布实施部门系国家文物局,因此,《管理办法》中并无可执行的违反该规定的“罚则”。“故宫的级别就是副部级,不比国家文物局低,所以,这个《管理办法》对于故宫的威慑力,值得商榷。”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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