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演员背后的利益黑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0 10:43 来源: 中国经营网北影厂内的剧组从来都不愁群众演员,在他们眼里“北影门口有的是为了一顿盒饭而拼命的群众演员”。
7月闷热难耐的上午,在北京电影制片厂门口外已经聚集了三五百人,这些抱着明星梦的人们来自五湖四海,随时巴望着被给予机会成为第二个“王宝强”。北影厂内的剧组从来都不愁群众演员,在他们眼里“北影门口有的是为了一顿盒饭而拼命的群众演员”。
“外面贴着的那些招群众演员每天80-150元的都是骗人的,这个价钱是给群头的”当问起在北影厂等待演戏的王新,为什么外面那么多招群众演员的广告却在这等的时候他有点激动的告诉记者。尽管抱着明星梦还再坚持等待,但是从湖南来的六个年轻人已经深感做群众演员的艰辛和不公。
“层级分明的雁过拔毛”
群众演员尽管在剧里微不足道,但是却成为很多影视基地的一个与周边业态相连接的最底层一环。群众演员的市场里层级分明,一位颇有经验的执行副导演告诉记者,一个群演的档次由下而上分为,大群,这类最高的要求就是对年龄,性别,长相,什么的都不在乎价钱在30-50;其次小特约,有一两句的词价钱在80-150元;再次特约:两种,一种是演戏不错的,跟主要角色对话的,需要一些简单的词,一种是特别层次的人,比如模特,老板,200-2000不等特型:长相有特点的价钱不等跟;组演员:跟整个剧除了演出还打零工,是毕业生,按月算。
这样一看群众演员较之几年前普遍知道的一天20元外加盒饭的薪资水准增长四倍以上,但是请注意上面的好价钱大多数并没有给演员而是给群头的,当了解到“群头”的存在就会知道群众的钱似乎很难完整的装进群众的裤兜。
参演过多部剧的特型演员“岳侃”(化名)向记者道出真相,在行业内组织群众演员进剧组的这些人行话叫群头,正式群头以剧组给的价格吸引群众演员从北京辗转到北京横店影视城。一天戏结束群头要从中抽取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二的佣金,比如大群剧组给五十,群头要从中收取20-25元,特约200最终演员拿到的也就80元。然而这些群头从何而来为何能有安排群演角色的能力?原来在横店群众演员都要通过演员工会进行登记安排演戏,而具体的群众演员的掌控者则是每个景区的经理。在北京横店影视城有个约定俗成的规矩,就是换一个景就要换一批群众演员,在哪个景区就要用哪个景区的群众演员,因为每个景区都由一个经理在管理,从上到下已经形成每个景区自己的一套群演产业链,在这个链中经理处在顶端,然后,大群头,再到带队,再到群演,层级分明雁过拔毛,80元一天的群演费用到群演手里只能剩下30元。假如一部如《投名状》之类的大剧通常需要400群演的话那么一天就能从这一部剧的大群中赚取20000元,这还不包括小特约、大特约等更高额的分成。可见在文化产业逐渐吸引资本进入的今天,群众演员并未从繁盛中获利而是盘剥更加彻底,群众演员生存更加艰难。
怀柔大院的非人生活
作为群众演员,怀柔大院似乎是很多人心中的痛,有位经验丰富的群众演员告诉记者,“在北京大概有70%的群演都受过怀柔那些骗子公司的当。” 当记者来到怀柔飞腾影视城附近的几个村庄,记者发现群众演员在这里是通过大院的组织进行管理,演员要服从大院内“管院”的管理,不服从管理,就会遭到群头、带队的呵斥、打骂。
一位来自安徽的叫朱丽的群众演员,一天在网上找工作看到一则消息说:中影公司找群众演员,月薪在2000以上。电话那的负责人说他们那需要大量的群众演员,而且不需要任何费用和押金。当她万里迢迢赶到北京怀柔,那的负责人告诉她,他们那有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2000以上。必须交押金建档费1000元,还有暂住证费300元和身份证。然后他们拿了一份临时协议,协议上面没有提到工资给多少,只写一些他们的安排,和他们的权益。
接下来他们就让你拍几天戏(3-5次)后面就没什么机会了,不让拍戏没事干,就让你呆在宿舍不让乱跑,吃的就是白开水下面,菜就是大白菜。后边很少拍戏了,每次拍戏都是新来的演员。然后有很多的人受不了就走了。3123>>
北影厂内的剧组从来都不愁群众演员,在他们眼里“北影门口有的是为了一顿盒饭而拼命的群众演员”。
逐渐朱丽发现了大院的赚钱秘密,收取建档费,道具押金等名义的钱,然后让拍几天戏,在通过各种训斥甚至打骂的方式把你逼走,然而之前押金就成了他们的,同时拍戏的钱一个月算下来寥寥无几还被群头扣做住宿费和餐费,也就是如果一个月苦干下来这些群众演员则是分文得不到,更别提群众演员在演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李亚飞表示,这些公司收取建档费的行为本身就涉嫌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对于工资这类规定传媒公司应当提前告知群众演员,而且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1160元,这些公司扣除住宿和食宿费不发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北京市的上述规定。如果劳动者与这些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这种骗子公司现在很多最爱骗新人”已经参演过几部大戏的特型演员鸭蛋告诉记者,之前他也被骗来过怀柔,如果不是给的是一张贴在报废卡上的复印身份证,他也会被以扣押身份证威胁给群头白干。
一位深谙行业猫腻的副导演,告诉记者这些群头通常都是和影视基地的相关人士相互勾结营利,在怀柔很多副导演都知道必须得伺候好群头否则有可能拍不好戏。而有一部分执行副导演也成为压榨群演的一环,他们与群头合作,先从剧组给的钱中扣除一部分再给群头。当就这个事咨询一位导演时,他对这个状况完全不知,在他看来一部电影的拍摄导演跟群演基本处于零交流,因为如何走位站位全部由执行副导演代替。所以他对群众演员的生存状况无法了解。
而了解之后记者发现,尽管行业内资本不断进入但缺乏好片的一个原因是当投资人的前进入剧组后,一些不太规范成熟的项目操作者就会极力压缩各个环节的成本,本来投资800万的电影最后可能只花了400万,但是其他的都在各个环节中被装进个人的腰包,而最先挤压的便是群众演员的那一部分辛苦钱。
为什么这么艰辛,依然有那么多群众演员趋之若鹜?那些艰难生活的人会告诉你他们有个明星梦,为圆这个梦他们甚至完全不考虑钱。而这个行业的一部分业内人与行业周边的不健康的业态却在利用这批人单纯的梦想而赚钱。2006年北京怀柔在全国率先成立群众演员协会,而怀柔区相关部门也曾组织多部门联合调查怀柔群众演员大院,但事隔五年之后,群众演员依然在艰难的躲避被骗和重重盘剥中度日。
****法律延伸:文化传播公司或个人剧组安排群众演员去工作形成什么法律关系?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李亚飞:这类传媒公司或个人剧组安排群众演员去工作可能会形成两种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谓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
如果群众演员直接和文化传播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群众演员与该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那么群众演员维权的对象是该用人单位。
如果群众演员与传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该传媒公司又将群众演员派往另外公司工作,则类似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3<<123>>
北影厂内的剧组从来都不愁群众演员,在他们眼里“北影门口有的是为了一顿盒饭而拼命的群众演员”。
如果群众演员是受雇于个人剧组的雇主,他们则形成劳务关系,劳动者的维权对象是该个人剧组的雇主。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李亚飞:群众演员在演戏过程中无保险,被不是公司的个人剧组招进,当出现安全问题时跟谁要赔偿?谁该负责?
如群众演员与个人剧组形成的是劳务关系,那么维权的对象是该剧组的雇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如果群众演员的安全问题发生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如果群众演员的安全问题出现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则可参照《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