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将按新税率缴纳个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5 17:08 来源: 财新网不管奖金是在获得当月一次性计算个税,还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算,其税负应基本一致
【财新网】(见习记者 邢昀)9月份后,各地将执行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此前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的调整,年终奖个税的缴纳也将做相应调整。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今天通过官方媒体作出了说明。
目前的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是,用年终奖金总额除以12,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相应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月底通过的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那么,相应的年终奖缴纳也会按照新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进行。
此外,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
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解答执行新个人所得税法三大问题时举例,某先生在某一公司工作,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方式计算:
该先生因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24100元补足其差额部分100元,剩余240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收入2000元,其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24100+3400-3500)×10%-105=2295元。
而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对年终奖计税方法进行修订,提供了两种年终奖所得的计税方法,并贴出了年终奖适用税率表及速算扣除数,表示年终奖将分摊12个月征税。
根据这一公告,上述24100元年终奖的应纳税额为:(2000×10% - 105)×12 = 1140元。
国税总局8月15日发表声明表示,这是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做解读。
国税总局表示,“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按税收规则,不管奖金是在获得当月一次性计算个税,还是分摊到12个月中计算,其税负应基本一致,这是尽可能减少征税方式对企业行为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