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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从李昌奎案看死刑与民意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17:35 来源: 财新网

  在我们国内,舆论事实上不光是影响司法,很多时候实际是影响领导司法部门的领导们。应该坚持司法独立,同时合理、合法地分析应对舆论

陈光中:从李昌奎案看死刑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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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刘长)8月22日,李昌奎案再审即将开庭。此前,药家鑫案引发社会对死刑改判、司法公正及死刑存废等的关注与纷争。再此间曝出的李昌奎故意杀人案,二审时被云南省高级法院由一审的死刑改判死缓,令舆论哗然。之后,不堪重压的云南高院,匆匆宣布启动李昌奎案再审程序。

  随之,媒体和网络上又曝出多起类似的死刑改判死缓案件,占相当多数的民意期待这些案件像李昌奎案一样启动再审,但不同的意见对这种可能掀起的翻案风表达了担忧。

  (相关报道参见财新《新世纪》2011年第32期:死刑改判忧思)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接受财新记者的采访,表达了对此问题的看法。

  财新:您如何评价云南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死缓后又提起再审?以及李昌奎案提起再审后舆论曝光的吴倩被害一案?

  陈光中:李昌奎案现在提起再审,我感觉是和药家鑫案平衡起来看的。两案前后时间相隔很短,因此,李昌奎案二审改判死缓,导致不仅被害人这一方强烈不满,而且社会舆论几乎也是一边倒的。两个案件一对比,就显得量刑有差别。这种情况下,李昌奎案提起再审——实际上结果也可以预测,应该会改判死刑。我认为这个做法有一定道理,毕竟两案差别太明显了。

  但是有一点,我想表明我自己的看法:不能把因为李昌奎案再审,又把过去的已结案件都拿来攀比,都来按照这一标准来提起再审——这个要非常慎重。为什么呢?不能简单化,当时某个案件也是自首,也许同李昌奎案比较类似,但是毕竟是过去的,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死刑掌握的宽严,每一个阶段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有时候掌握得严一点,有时候掌握得松一点,在当时的条件下已经给他判死缓了,他本人也在监狱里安心服刑,现在又把他拉出来杀掉,这是很不合适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禁止双重危险”或者“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虽然我们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这是联合国的人权原则,我们要参考。舆论一制造,动不动就把一个人提起再审,动不动就又把一个人改判死刑,这个是不合适的,不符合已生效判决案件既判力的稳定性。不能因为李昌奎案,又把过去的拉出来,全国拉出来一批,把死缓的又改成死刑,这是不行的,要维持过去判决的稳定性,不要搞乱了。123下一页单页阅读本文导航 第1页陈光中:从李昌奎案看死刑与民意(1)第2页陈光中:从李昌奎案看死刑与民意(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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