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立法机构将修改《刑事诉讼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6 18:42 来源: 财新网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4日-26日召开例会,同时还将就香港《基本法》相关条款“释法”
【财新网】(记者 汪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8月24日-26日在京举行,是次会议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称《基本法》)相关条款的解释草案。
这是《刑事诉讼法》15年来首次大修,亦是香港终审法院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颇受关注。
《刑事诉讼法》属程序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规则,对于把司法机关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相关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非法证据难以排除,公安机关权力强大、法院独立性不够,律师权利难以落实等种种问题,这些法律本身的缺陷已严重影响公民权利的保障。
多年来,修改此法呼声甚高,却一直未能成行。直至2010年6月,中央政法委全体会议才透露出将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的信号。实现程序正义、保障基本人权,是法学界、律师界对此次修法的主要诉求。
而另一项即将审查的事项则是《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这是香港终审法院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涉及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香港的自治问题。
据《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
在审理一起美国基金公司追讨刚果民主共和国历史欠账的诉讼中,对究竟是适用香港现行的国家有限豁免制度还是中国大陆的绝对豁免制度,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们意见分歧,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则三次致函香港法院,表达立场。(见《中国改革》2011年第8期文章《香港终审法院首次提请解释基本法》)。
上述诉讼涉及在香港上市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00390.HK)。上述诉讼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国家豁免是否属于“外交事务”等国家行为。于是,香港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相关条文。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站消息,8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决定了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例行会议的议程。
此次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