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银行达标压力不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06:55 来源: 金融时报周萃
记者周萃8月15日,银监会正式向外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提高并细化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并调整了部分资产风险权重的设定。新监管办法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有何影响?商业银行能否顺利达标?这些问题都是市场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些资产风险权重的调整应该会使银行在业务上有所调整,例如个人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同业贷款等,有利于促进对微小企业贷款。”建设银行高级研究员赵庆明告诉记者。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从100%下调到了75%、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也从100%下调到了75%。与此同时,《办法》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此前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75%。其他风险权重调整还包括:取消了对境外和国内公共企业的优惠风险权重;对工商企业股权风险暴露不再采用简单的资本扣除方法,而是区分不同性质的股权风险暴露,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小幅上调了对国内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等。
“资产风险权重的调整体现了对小企业贷款和零售贷款的支持。”交银国际研究报告认为。
长江证券研究报告认为,对按揭贷款细分,由于各商业银行持有按揭贷款占比不同,且其构成难以获取(首套和二套或多套,以及其偿还贷款情况不详),很难区别按揭贷款按新的分类实施权重计算后,按揭部分贷款的风险权重是否提升,但促使商业银行新增按揭贷款将大力压缩二套或多套房贷。
《办法》将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由过去10%的最低控制要求提升到10.5%,此外,还将资本管理的具体要求细化为四个层次。细化的方案引发了市场对银行能否顺利达标以及银行融资压力的担忧。
“难度应该不大,因为此前已基本上照此实行。”据赵庆明介绍,巴赛尔协议Ⅲ还没有出台时,我国监管部门就已于2009年底对银行提出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因此商业银行达标并不困难。
2011年6月末,311家国内银行全部达到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达到12.2%,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9.92%。
长江证券研究报告认为,新版征求稿对现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影响相对较小。相对第一次初稿,银监会公布最新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对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相对缓和。主要体现在资本计量、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实施要求方面作了一些调整。资本计量中主要删掉拨备缺口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减的条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面主要剔除中长期贷款风险权重逐年提升以及并没有像市场担忧的提升房地产开发贷款、融资平台贷款和按揭贷款的风险权重,但银监会保留对特定贷款风险权重调整的权利,同时降低部分表外风险转换系数,细化调整部分风险权重系数;在实施要求上,操作风险计量引入缓冲期,从2012年开始,且基本法计算系数从10%递增,直至18%,从而为后续引入内评法以节约信贷类风险加权资产,使得方案对整体的总体风险加权资产影响较小,同时关于拨贷比执行要求有所松动,即经银监会同意,系统和非系统银行均可向后延迟两年达标。
“新规对银行板块的资本充足率的波动影响较为平稳,但对中长期资本监管和要求显得更为规范和严谨。”长江证券认为。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经过测算,《办法》提出的资本管理要求,中国银行业可以承受,不会造成银行业大规模、大面积地到资本市场上融资、再融资的行为。《办法》还对相关的标准安排了过渡期,以减少对现实的冲击。
不过,由于一些监管要求目前尚不明确,因此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终影响还不能完全确定。交银国际认为,当前存疑最大的一是计提操作风险资本;二是贷款损失准备处理方法。银监会披露信息只是提及对此安排特定过渡期,具体要求仍有待明确。如果按此前传闻拨贷比超过2.5%部分才能计入附属资本,对除农业银行和重庆农商行以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影响将在1个百分点左右。
据了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发布,2012年起正式实施。由于我国的很多指标都较国外设定的标准高,对于《办法》最终版是否会降低标准?赵庆明个人认为,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当调低部分标准。这是因为中国银行业目前的资产状况处于历史最好水平,仍然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为主;我国银行业仍然处于高速成长时期,过高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可能迫使银行不断融资;巴赛尔协议Ⅲ在发达国家未必能够顺利推行,中国应跟踪和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