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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迈永“地产腐败教程”】第九课 攫利股权转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21:02 来源: 财新网

  地产企业间的股权转让常常涉及土地、房产等部门,许迈永抓住了每一个寻租的机会

  【财新网】(记者王和岩)在房地产行业,企业间股权转让比较普遍。这种股权转让,因其行业特点,常常要经过土地、房产、规划等政府部门。分管这些领域的许迈永,自然不会放过寻租的机会。

  2002年,许迈永任杭州(香港)实业公司(下称杭州香港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港公司)是该公司设立的一家三产公司,许迈永担任董事长。

  金港公司与汇宇集团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合作开发了“阳光华庭”和“育秀园”两个地产项目。2002年5月,金港公司把它在上述两个项目的尾盘捆绑起来,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出售给开氏集团董事长项兴良的子公司——杭州一方房地产公司(下称一方地产)。

  据《时代周报》报道,项兴良,1963年出生,萧山人,与许迈永过从甚密。许迈永之妻戚继秋,甚至人任项兴良属下某子公司总经理。

  司法卷宗显示,项兴良开发的“西溪锋尚”、“西港新界”等多个地产项目,许迈永都曾出手相助。而在项兴良的公司受让金港公司所有“阳光华庭”、“育秀园”两项目股权时,也得到了许迈永帮忙。

  许迈永案发后,一方地产会计俞春芳作证称,一方地产以1089万元价格受让上述股权后,把“阳光华庭”的尾盘出售,获利500多万元。该笔款项被存入项兴良的存折,作为一方地产的小金库。

  许迈永案发后,汇宇集团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显示,“育秀园”“阳光华庭”尾盘出售后,总净利润5334万余元,其中一方地产利润达3396万余元。为回报许迈永,2001年至2009年,项兴良先后分22次送给许共计2500万元。

  案卷材料显示,浙江通策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吕建明也曾送给许迈永10%干股和300万元分红款,换取许迈永在股权转让等事项上的帮助。

  1999年上半年,许迈永任杭州香港公司总经理,以总价1500万元收购了杭州联发房产公司(下称联发公司)所有股权。此后,许迈永就决定出让联发公司拥有的一块建设用地。

  据吕建明证言称,2000年初,他得知许迈永任职的杭州香港公司正在推销联发公司的一块地,于是就约许迈永到萧山国际大酒店商谈。经双方讨价还价,次日凌晨,许迈永同意上述地块按每亩28万元成交,但提出必须当日付款。此后,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许迈永把联发公司90%的股权以2520万元转让给吕建明的公司。此后,吕建明把联发公司10%的干股送给许迈永。

  吕建明说,他之所以送给许迈永10%的干股,一是希望许迈永尽快同意办理股权过户;二是为了感谢许帮他拿到联发公司的上述地块。权力与资本的勾结,就是这样一步步发酵,并催生出当代中国的“恶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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