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清查“增减挂钩” 谨防农民“被集中上楼”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7 21:50 来源: 财新网目前,全国各地已撤销增减挂钩项目区108个,总计2.78万亩;停止实施项目区1776个,总计21.31万亩
【财新网】(记者 汪苏)日前,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完成了对各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现状的清理、检查。检查组发现,目前,“增减挂钩”进展总体可控,首要问题在于如何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农民“被集中上楼”。
2010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下称47号文),要求对“增减挂钩”严格规范。此后,各地开展了清理检查。
据《国土资源报》报道,“47号文”下发后,有关省份已一律暂停了新的增减挂钩规划和项目审批;对已批准尚未实施的项目区,一律暂停实施,按47号文件规定整改;已实施的,按管理办法规范,清查规范情况报国土资源部审定合格后,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管理,相应抵扣年度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目前,各地已撤销增减挂钩项目区108个,面积总计2.78万亩;停止实施项目区1776个,面积21.31万亩;其余超过下达指标的已实施项目,一律整改,相应抵扣年度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国土资源报》报道称,七部委联合检查组认为,各地“增减挂钩”的“病灶”,首要的就是如何“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比如,如何建立“自我刹车机制”,防止“村庄拆并和农民集中上楼”。
其次,检查组还发现,据“47号文”,增减挂钩时,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出让后,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全部返回农村。但是,目前,究竟如何确定增值收益、如何返还等,却缺少可操作的管理办法。
其三、执行层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如增减挂钩项目期满后,不归还指标怎么办?一些地方,常把挂钩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过多用于城镇,很少用于农村,怎么处理?对突破试点范围、周转指标的在建和已建项目,如何处置?目前都缺乏具体的政策规定。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土资源部2005年推出的政策,最初仅在五省(市)试点。其核心是地方政府通过村庄整治和农民集中居住,把腾挪出来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然后,地方政府可在既有年度用地指标之外,在城市近郊区征用等量的耕地,用于城市和工业建设,旨在盘活农村建设用地。
但是,“增减挂钩”政策一经推出,很快得到了地方政府的响应。苦于用地指标紧张的地方政府,在“增减挂钩”的框架下,常常擅自扩大试点,突破周转指标,出现“村庄拆并和农民集中上楼”、“被城市化”等现象,一些农民的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