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决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19 00:56 来源: 中国企业报人社部发[20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近年来,全国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劳动关系领域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促进了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是构建和发展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推进创建活动为载体,将促进企业发展和保障职工权益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支持、鼓励和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密切合作、共渡难关、共谋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决定,授予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357家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授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3个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探索创建活动的有效做法,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表率。希望全国所有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本企业和园区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努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贡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