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匿名举报大成基金高管自买专户产品 公司否认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17:48 来源: 财新网若举报属实,将违背利益输送的规定;公司回应称其为谣言,并已经上报监管层
【财新网】(记者 张冰)近日,网上有人士匿名举报称,大成基金公司总经理等众多高管违规购买大成基金所发售的专户理财产品,违背证监会关于利益输送的规定。
大成基金回复称此消息为谣言,并称已经上报监管层。大成基金回复财新记者称,“我们强调三点:第一,此文所述事情是谣言;第二,我们已经第一时间向监管机构报告;第三,我们将保留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根据此举报,大成基金在销售大成景瑞3号灵活配置3期专户产品过程中,严重违背了证监会关于基金公司内部员工不得参与申购此类产品的法律规定,在总经理王颢的号召下,大成基金全公司上下申购此专户产品,市场销售部门和大成基金高管领导全部参与。
举报信称这些领导或以配偶、子女的名义,或借用亲属的名义,分别购买100万以上的此基金产品。购买名单如下:王颢(总经理),400万;刘彩晖(副总),100万;肖冰(副总),100万;刘明(助总兼基金经理),100万;曹雄飞(总监兼基金经理),100万;吴朝雷(纪委书记),100万;周立新(总监),100万;刘虹(副总监),100万;毕有志(副总),100,万;曾健(人事经理),100万;腾旭(副总监),100万。
根据证监会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基金公司特定客户相关的管理办法,基金公司有义务防范利益输送行为。
例如,《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基金公司在开办专户业务之前,应“已经就防范利益输送、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制定了有效的业务规则和措施”。“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主动避免可能的利益冲突,对于资产管理合同、交易行为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应当进行说明,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