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车伟:《工资条例》为何难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2 18:58 来源: 财新网不能指望《工资条例》实现“同工同酬”,关键还是推进国企改革
【背景】日前,有媒体报道称,由于相关方面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起草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今年年内出台无望。
媒体报道称,《工资条例》草案中,关于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全国工商联等反对,认为会增加中小企业负担。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因一些国企雇佣大量劳务派遣工,也使《工资条例》出台遇到阻力。
2008年初,《工资条例》起草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意在解决国内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据称,该条例希望能覆盖公务员以外所有企业的职工,不分国有或民营。
据全国总工会2011年3月发布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全国有6000多万劳务派遣人员,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而在部分央企,甚至超过2/3的员工属劳务派遣。这已背离了劳务派遣工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等法律规定。
那么,《工资条例》难产,到底意味着什么?要从根本上解决“同工同酬”、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难在何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不能指望通过出台《工资条例》来实现“同工同酬”。解决国有单位和民营企业的收入悬殊,根本出路在于尽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
张车伟指出,目前,“同工不同酬”主要体现在国企内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员工之间,两者工资待遇差距很大。劳务派遣是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很重要的用工方式,是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的重要手段。
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一些企业与工人无法面对面谈判,于是就滋生出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工从名义上看不属于用人企业的职工,因此企业可节省各类社保等费用,同时企业也可借此规避《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条款。
张车伟认为,劳务派遣的上述特点,对目前用工机制比较僵化的国有企业而言,颇有吸引力。而要想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根本在于规范劳务派遣的使用,不应在不适合劳务派遣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仅仅靠《工资条例》难以奏效。
目前,国企与民企之间也存在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张车伟指出,若市场机制比较完善,就类似的岗位或工作强度而言,国企、民企的工资水平应该十分相近,而事实是目前国企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明显过高。
在国外,国企的工资标准主要参照民营企业确定,中国的国企则是根据国企的收益或效益自行分配。一些国有企业由于行政垄断,拥有很高利润,但这些利润的分配缺乏规范、监督,相当于内部人控制了全民收益。这是不合理的。
张车伟建议,今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可参考同部门、同行业的私营企业上限来确定。
同时,他认为,目前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协商机制还很难。张车伟指出,只有当劳动者能与资方对等谈判时,工资集体协商才能真正起作用。但从现实看,企业的工资决定中,工人天然处于弱势地位。这是因为,中国劳动力供求的拐点还没到来,同时通过工会提高工资的空间相当逼仄。因此,期望《工资条例》一劳永逸解决问题,并不现实。■
(财新实习记者 杨白冰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