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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是否构成产权变更? 国税总局将统一说法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6 03:33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郭一信 曹璐

   准备“告老还乡”的彭先生,是第一拨遭遇婚姻法颁布新解释,而带来额外结婚成本的纳税人之一。

   已经在上海工作了五年的彭先生其实是南京人,两年前他曾在上海贷款购入一套房,2010年认识了现在的未婚妻之后,二人决定变卖掉之前在上海的房子,回南京重新买套婚房。因为此前男方已有上海的房贷记录,为了避免二套房高昂的首付,同时证明其对未婚妻的忠心,南京的新房只写了新娘的名字。

   日前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打乱了他们预定的结婚节奏。由于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婚前房产只承认产权登记者的权利,思前想后,彭先生还是决定在新房的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加名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成本,彭先生随即被南京地税局告知,增加房产证署名属于产权变更行为,按照现行税务规定,接受资产转让一方需对变更部分产权缴纳契税。本来新房的首付和贷款都大多由男方完成,现在还要多交一笔税款,令彭先生不禁抱怨“伤不起”。

   针对房屋产权变更征收的契税早已有之,近期导致婚前加名潮的,主要还是新婚姻法对婚前房产登记人的认可造成的“恐慌性蔓延”。

   “这并不是税务局发明的一个新规定,”一位地税官员对记者表示,“本来根据现行契税规定,在境内转移土地和房屋权属的交易行为,都要缴纳相应的契税,现在只能说是各地对于现行税法规定的解释还没有统一。”

   据记者询问了解,目前大部分地区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常州等,都还未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目前夫妻加名暂不征税,而且贷款尚未还清的房产也可以加名,”上海市地税局对记者表示,“只要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办理即可。”

   而南京地税则发表声明表示,目前已有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对此开始征收契税。南京地税认为,根据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婚前房产归个人所有,将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转移给另一方,按照现行规定相关行为已属于征税范围,而需缴纳相应契税。

   事实上,各地不仅在是否征税的问题上存有不同理解,已经开征的地区也税率各异。按现行《契税暂行条例》中第三条规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在3%-5%间决定契税税率。南京、成都、无锡选择的是3%,而南京则是4%。

   据了解,国税总局和财政部目前正就此项涉税行为的法规解释征求意见调研,未来将对现在地方各异的说法进行统一。

   对此一位江苏地区地税局人士对记者指出,婚前房产加名是否构成实质的产权变更,将是决定征税是否合规的关键。

   上述人士表示,产权证名字变动本身就是一种产权变更行为,如果未来对其免征契税,则应该要提供证据,以证明产权变更双方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但婚前变更要提供证据则相当难,婚都还没结呢怎么证明啊?”上述人士对此颇为无奈,“其实我们也是希望以后最好干脆都别收了,否则工作量大大增加。”

   而事实上据记者了解,除了可能面临一笔额外的税收成本外,房产证加名本身就还有着其他诸多障碍。

   一位从事民事诉讼的律师表示,据她了解现在男女双方婚前单方单独出资买房的,很少会署两人名字,主要因为手续办理起来较为麻烦,很多房地产公司也出于避免麻烦的手续和后续纠纷,干脆就对购房者声称说未婚只能个人买房。

   此外,对于还在供贷的房产的产权变更目前也有不同的限制,如北京只允许全额购买或者已付清房贷的房产进行产权证名字变更,对于还在还贷过程中的房产来说,贷款还清前不能进行房屋所有权人更名。而上海地税局则对记者表示目前还允许背贷房产的产权变更,青岛则还需要银行事先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等。

   “婚姻法是私法,私法与公法的区别是只有在相关利益方没有达成私人协议的情况下,才需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协调利益纠纷,”上诉律师建议与其求助婚姻法,不如婚姻前双方事先达成财产协议并公证,“自己才是自己最好的权利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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