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无需恐慌城投债券风险 未来规模会扩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29 09:49 来源: 中国经济网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记者 李雨思)最近,出于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担忧,投资者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城投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也产生了怀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徐林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驳斥了这一观点,他认为投资者对城投债券风险表现出的恐慌,是没有必要的,作为投融资平台公司最透明的直接融资工具,未来发行规模仍然会稳步扩大。
对城投债券风险恐慌没有必要
"投资者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是成熟的表现,但出于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不合理判断,并进而对城投债券进行唱空或做空,是没有必要的。"徐林说。他分析说最近企业债券特别是城投债券的发行难度加大,发行利率也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我国货币政策由适度宽松向稳健转向,人民银行多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不仅是城投债券发行利率,债券市场所有品种发行利率整体上都表现出向上的走向,这是货币政策调整的正常结果。另一个原因可能是投资者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城投债风险的担忧,导致城投债券发行产生较高的风险溢价。
"城投债券收益率上升,对债券投资人来说不是坏事,有利于提升城投债券的资产配置价值。对发行人来说,由于融资成本提高,则需要在发债时机和发债规模上进行合理的把握。至于城投债券的风险一定就高于同级别其他信用债券,我个人不赞成这一判断。城投债券是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中条件最严格也是最透明的债务,债券发行人是优质的,还本付息也是正常的。投资者对城投债券风险表现出的恐慌,是没有必要的。"徐林说。
徐林表示,国家发改委已经从多方面入手防范城投债券可能出现的风险。除了严格的城投债券发行人审核外,从去年开始,还控制了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的范围,只有列入全国财政收入百强县的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才能申请发行"城投债券"。为了将城投债券的发行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控制相结合,还规定如果一个地方的累计政府性债务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超过100%,就不得再通过发行"城投债券"新增政府性债务。为了控制地方政府"本届发债下届还钱"的道德风险,针对城投债券,还安排了专门的偿债均摊机制,也就是将债券还本的压力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合理分摊,避免在最后一年累积过大的还本压力和风险。
发行规模仍然会稳步扩大
城投债券作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公开发行的债券,这几年发展比较快,有的媒体甚至用"井喷"来描述。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的企业债券累计为12970亿元,其中城投债券共发行3475亿元,占比只有26.8%。徐林肯定了城投债券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设施改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并表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城投债券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准市政债",发行规模还会稳步扩大。
他表示政府通过债务融资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将是常态,城投债券作为投融资平台公司最透明的直接融资工具,仍然会存在并具有发展空间,但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由于目前城投债券的发行需要符合企业债券发行的条件,且城投债券投资者不能享受国外市政债券投资者能够享有的利息所得税免税待遇,这使得我国城投债券的发行利率相对偏高。城投债券的发行期限和利率,与城投公司主要从事回收期长、收益率低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所需要的长期、低成本融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徐林表示,未来应该在制度上作进一步完善,使得城投公司能够发行真正意义上的长期市政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