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律师事务所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罚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8-31 10:01 来源: 深圳特区报近日,深圳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对某律师事务所2009年—201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事务所存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该局对其做出了补税罚款2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
税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事务所除缴纳随营业收入定率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外,几乎未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这显然与律师行业的高收入形成巨大反差。于是,税务人员将个人所得税作为检查重点,通过大量的账务检查及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后发现,该企业对税法的理解存在偏差,他们错误地认为全部营业收入已经按定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后,对其余从业律师的收入不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税法规定,这一政策只适用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于其他从业人员的收入仍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责令该事务所补税、罚款共计20余万元。(孟晓燕 林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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