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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应完善相关立法解决小区车位纠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2 10:2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 随着北京市私家车数量持续增加,车位需求不断增加,尤其是今年开始实施提高市区停车费等治堵政策以来,不少车主为降低出行成本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导致本已稀缺的小区车位资源更趋紧张,近期,北京朝阳法院受理的涉小区车位纠纷不断增多。调研发现,涉小区车位纠纷主要有三类:

  一是车位确权纠纷。业主在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并支付价款,但开发商一直未协助业主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致车位被他人侵占,业主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车位所有权、开发商协助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二是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在签订车位买卖合同后,由于车位租金上涨,拒绝交付车位,甚至将同一车位卖给多个业主,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为扩大经济收益,变更车位规划,增加车位,导致原车位面积缩水,业主认为车位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为增加车位出售、出租收入,修改小区规划,将规划绿地改建为停车场以增加车位,业主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关于绿化率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恢复被占用的绿地。

  三是相邻关系纠纷。老旧小区配套车位有限,物业公司或业主随意将公共场所、道路改为车位,相邻业主认为新扩建车位带来噪音,以致引发相邻权纠纷。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建议:一是制定车位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主管部门应制定车位买卖合同范本,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车位权属、面积、坐落、登记手续的办理等相关事宜,防止当事人因签订和履行车位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二是主管部门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规划部门应严格审核小区规划,加大对擅自修改规划的开发商的处罚力度,促进开发商依法合规经营;三是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小区车位公示制度。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开发商、物业公司有义务公示小区共有车位的出售、出租情况,便于全体业主监督小区车位归属和使用情况。(侯蓓丽)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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