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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剪光缆事件看校园通信市场竞争规范问题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5 06:08 来源: 通信信息报

  本报记者 余祖江

  校园通信市场今年再度传出不和谐的声音。近日,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电信的大量光缆被剪断,导致学生宿舍宽带无法使用,后确认系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的工程承包方铁马公司所为,此事经媒体曝光之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对于各大电信运营商而言,校园向来是“兵家必争之地”,彼此之间的惨烈肉搏屡见不鲜,校园营销乱象更是愈演愈烈。由此,如何进一步规范校园通信市场竞争,成为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校园排他性协议屡禁不止

  最新消息称,就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被故意毁坏财物案一案,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已立案。此前,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曾对光缆遭剪断一事做出回应,称实为学校安排实施的一次校园网正常割接。其理由是2010年11月,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施了新一轮招标,最终由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中标,且双方于2011年6月底正式签署协议,在校园网运营等方面开展合作。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与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订立的合作协议实质上具有排他性。一方面,中标者因为手中持有合同,将形成对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线宽带市场的独占,市场公平竞争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无法“货比三家”,也就丧失了对通信业务的选择权。

  事实上,校园营销的排他性竞争饱受诟病,也是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工信部今年7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中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不得与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订立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独家进入校园提供电信服务的合同。

  通信服务招投标易致垄断

  学校公开招标,电信运营商参与投标,最后业务归属中标者,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合理?诚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通行做法,国家有关法律也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这适用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但是通信服务也采取这样的方式,就会造成对用户选择权的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显然,基础通信网络工程建设也不能例外。

  电信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基础网络与业务发展紧密相连,决定了运营商提供的是一揽子信息化解决方案,然而,通信工程是排他性的,业务服务是容他性的,如果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就会造成竞争的不公平,消费者也被选择了。其实消费者并不关心物理网络,最重要的还是在乎网络服务和价格。同时,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

  在南京校园光缆事件中,不仅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的相关网络设备遭到破坏,同时,中国移动南京分公司另起炉灶铺设校园网,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其实,根本无需拆除竞争对手的设备,只需建设自己的网络。这是整个校园竞争乱象的冰山一角,血拼式的竞争不仅侵害用户权益,而且危及电信业健康发展。

  尊重用户选择权最大

  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影响用户正常通信,违背国家宪法的精神。公民的通信自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尊重用户的选择权,是校园信息化发展的最大价值所在。工信部也明确提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应当充分尊重所有校园用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三大运营商已是血脉相连、荣辱与共,为了眼前的市场利益,何至于如此?专家认为,不知运营商是否想过,这些恶性竞争手段的后果必然是提前透支市场空间,加速“蓝海”变“红海”;持续加深社会各界对电信行业和运营商的误解;招致更为严厉的管制政策出台。校园市场的不正当竞争明显增多挑战电信监管。

  无论如何,电信运营商的市场竞争需要理性,不能剪断竞争对手的光缆,不能损害用户的正常通信,更不能破坏用户的选择权。对于愈演愈烈的校园营销乱象,监管部门是出手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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