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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红利蛋糕怎么分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6 09:46 来源: 《董事会》

  话题背景:

  财政部7月18日公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174191.6亿元,同比增长24.2%,同期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1 256.8亿元,同比增长22.3%。

  国企的利润多年保持高速增长已经不是新话题,不仅明显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更远远领先于同期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速。超常规增速的取得,既有包括割让分红在内的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扶持,也有国民紧衣缩食提供超廉价资金的支持。某种程度上说,国企改革的进展是以牺牲国民福利为代价的。

  做大蛋糕当然就要适时切分蛋糕。尽管2007年以来,国有企业将其经营利润按照5%- 10%的比例上缴国家财政,称之为“国企红利”,但其中绝大部分被低效率地投入到“取之国企、用之国企”的怪循环中。眼下,步入转型期的中国不得不在公平分配上做大文章,然而高速增长的财政收入面对庞大的预算开支已经显得捉襟见肘,出路似唯有国企红利。作为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国企红利究竟如何分配使用才能施惠于民,使全民真正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成果,而不让其成为贬值的控制权,沦为既得利益集团的口中餐?改革不容延宕,答案亟须明确。

  主持人:本刊记者 郭洪业

  讨论嘉宾: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杨志勇

  招银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董事/ 郑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朱雪华

  上海和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 王坤

  资金赎买突围分红困境

  文/杨志勇

  如果国企老是亏损,那么我们自然会拷问这样的企业存在到底是为了什么。如果国企赚大钱,那么我们就要面对分红难题。也许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国企不与民争利

  股东从企业得到红利,天经地义。股东连分红都难,那么股权之于股东,就无甚意义。国企分红,道理雷同。

  鉴于国企的特殊性,作为股东的全国人民得到回报的形式不独直接的红利,如同其他许多国家中,国企存在是为了承担社会责任,而非与民争利。国企因弥补市场缺陷而存在,涉足的主要是民间资本不愿介入的领域。技术进步和社会变迁,都会影响国企活动范围的变化,但国企的非盈利性特征通常不变。一般情况下,这类企业或盈利不多,或略有亏损。因此,分红问题通常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国企老是亏损,那么我们自然会拷问这样的企业存在到底是为了什么。如果国企赚大钱,那么我们就要面对分红难题。就拿国有控股和国家独资企业来说吧。国企分红要解决分红比例的确定问题。从短期来看,分红比例可以“适度、从低”,要有利于企业平稳发展,要有利于企业自生能力的增强。从长期来看,分红比例的确定应该服务于国有经济总体布局的要求。属于国家要退出的行业,可以适当提高分红比例。从根本上说,国企分红应有制度化的规定。但是,过高的分红比例无异于企业所得税,可能给企业的自主经营带来不利的影响。

  如何走出分红比例确定困境呢?有人提议,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国企,将国企改造成股份制企业,尔后以所持股份的多少为依据进行分红。但这种设想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遇到以下问题:到底由谁决定分红比例?如果国家所持有企业的股份是少数,那么股东大会决定的分红方案国家只能接受,这里可能会遇到如何保护作为少数股东的国家的权益问题。如果国家所持有企业的股份是多数,那么归根到底,企业分红的多少是由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的代表说了算的。这里难免会遇到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的代表是为政府说话,还是为企业说话的问题。如果是前者,国家作为出资人的权益似乎难以充分保证;如果是后者,那么政企不分又可能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

  分红规则的确定与政企不分问题如何协调也是一个难题。在某种程度上,国企是无法解决好政企分开问题的。要减少政企不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问题,可尝试确立分红规则。国企分红比例不宜采取统一划定的办法,而应该根据国企在国有经济中的地位,参照企业的财务指标加以确定。企业分红比例的确定依据应是企业发展战略和国家对国有经济的定位。分红规则不是直接确定企业税后利润的分红比例,而是通过一套可为多方所接受的规则,来计算分红比例。

  国企分红的去向也是一个大问题。国企分红是应该“取之于企,用之于企”,还是用于民生?不同类别的国有企业存在不同的问题。就目前而言,国有企业改革仍有许多难题待解,而且要解决这些难题,越到最后,难度越大。

  不少问题牵涉多方利益冲突,在某种程度上需要资金赎买的方式才可能得到解决。政府充分利用国企分红,在国有经济大战略的框架内“以强扶弱,整体推进”,可以减轻国家在国企改革过程中的财政负担,提升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从根本上服务于广大人民。

  国企分红从短期来看,可以用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弥补国企改革的成本。但国企分红不属于某个国企,它应该体现“国有”,应该直接为所有公民作出贡献。从这个角度来说,国企分红完全应该直接造福全体人民。

  国企分红还应作为公共预算的资金来源,作为政府经常性支出的资金来源,用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服务于民生改善之大局。从目前中央企业分红来看,预算中一年只有40亿元调到公共财政预算,虽然比前些年的10亿元涨了不少,但还是不到预算分红总额的5%。显然,不仅分红比例太低,而且分红来的资金绝大部分还只是在体内循环。对于盈利性国企来说,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还原公有制还利于民

  文/郑磊

  国企的红利属于全民,应该由全民分享。至于分享的方式,可以进入专户,比如社会保险基金,还可以有所创新,比如设立“全民信托基金”,这是一种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实现方式

  国企的所有权归于全民,其红利应该分配给谁,如何分配,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而现实中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国企要么效率低下、效益微薄,要么收入、利润、规模突飞猛进,但不管出现了哪种情况,老百姓都无法获益。另一种情况是国有企业过多占有经济资源,造成对民营经济的挤出效应,同时没有起到填补民营企业退出而出现的就业空缺。从这两年出现的情况来看,后两种问题特别突出,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

  最近国资管理部门又提出了央企分红权试点,作为一种经营激励手段,仍然未触及国资问题的病根。个人理解,似乎是希望借此能让国企提高经营绩效。这种试点,很有可能出现国企改革初期的厂长经理承包制时的问题,即国企管理层出于私心,即便能够提高经营效率,经营成果也将主要装进私人腰包,而造成收益分配上更大的不公平。同时,这样的激励也容易导致国企管理层有更大的冲动攫取社会资源,进一步恶化民营经济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按照委托代理的原则,国企的产权归全民,管理层和员工都只是受托管理和经营企业,他们可以市场价格获取劳动回报,但并没有剩余收益索取权和所有权。在国企红利面前,国企员工具有和其他公民完全一样的索取权,并没有任何特殊或优先的权利。从产权理论上讲,没有产权的管理层和员工,未必能够做到尽职,因此普遍存在代理的道德风险。解决之道也在于产权上的改造,这是国企改制的理论依据之一。

  现在看来,能改制的国企基本已经变成了混合所有制或者民营企业,大型国企的改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既不能私有化,又不愿意切分让其归于每个公民。在笔者看来,国资问题不是谜,而是一个“局”。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对于当今公有制所表现出的“全民所有”的“委托代理”关系,实际体现为“全民所无”的所有者缺位,这是容易形成全社会共识的。公有制的国有企业,其垄断造成了与民争利,其成本却完全由全民埋单,这样的公有制,显然缺乏存在的合理性。

  笔者的观点是明确的,即国企的红利属于全民,应该由全民分享。至于分享的方式,可以进入专户,比如社会保险基金,还可以有所创新,比如设立“全民信托基金”,这是一种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实现方式。其实,这个思路几年前已经有学者陆续提出,比如崔之元、陈志武、胡光等人,而在美国阿拉斯加州也有非常成熟的实践案例。

  国有资产的分配改革,无论在意识形态还是操作层面上,应该并无主要障碍。马克思主义所说的PUBLIC OWNERSHIP,不应该被翻译成“公有”,其实,“共同所有”才更接近原意。汉语词汇博大精深,也很容易产生多义性。英文中的PUBLIC是指公众、民众、社会全体成员,而“公”在汉语中意思更倾向于指权力主体,比如各级政府和集体组织。

  国企红利属于谁的问题搞不清楚,再搞一套面向国企管理层和员工的分红权激励,是走上了与国企改革背道而驰的道路。国企作为一种特殊的共有制企业,与产权私有的民营企业并无本质区别,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只是产权所有者雇用的劳动者,给予市场价格的劳动报酬,履行劳动合同,按绩效考核标准提交工作成果。并不能因为他们是国企员工的特殊身份,就拥有了分配属于产权所有者的劳动果实的权力。而且,作为全民所有的国企创造的财富,并无理由在国企员工这个小范围内私自分配。这是一个非常简单易懂的道理,某个国企的内部员工分配国企红利的行为,如未经过国企产权全体所有者的同意,即属于非法的侵占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有利润不等于有钱分

  文/朱雪华

  分红是需要拿出真金白银的,因此利润很多,但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拿出来分红

  近20年来,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止过,大量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转化为公众公司。据统计,中央企业目前已有80%的资产集中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分红主要是通过年度利润分派的形式进行的,国有股权也会按照相应的持股比例取得分红,也就是说,真正“属于全民的那部分股份”是获得分红了的。就此而言,大众对国企一毛不拔的印象还是有失偏颇的。当然,国有大股东获得了分红,如何处理这些分红,倒是一个很值得探究的话题。

  首先有必要说明一下利润、可供分配利润和可供分红的现金之间是并不等同的概念。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1 256.8亿元,面对这么大的一笔金额,大家可能一下子就觉得非常不得了。然而,分红是需要拿出真金白银的,虽然利润很多,但不一定有足够的现金拿出来分红。由于历史的缘故,国有企业往往层级众多,母公司公布的是合并会计报表,那就有可能通过层层合并出现在合并报表上的利润很多,但是母公司层面不一定有大量的现金可供拿来分红。

  现代金融理论告诉我们,理想的分红安排应该是这样的,如果企业不能获得一个合理的回报,就应该把钱分出去,让股东自己去投资。但事实往往并非如此,一方面是项目成果没出来之前,谁也不知道合理不合理;二是企业往往有投资的冲动,都感觉自己缺钱,能少分则少分,这可能就是大家看到的企业不愿意分红的原因。

  就企业的实践而言,分红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要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国有企业体量庞大,但真正积累下来的现金资本并不多。中国建筑通过资本市场融资500亿,可以讲对发展的影响是里程碑式的。公司管理层特别强调,一定要给予投资者们回报,让他们分享企业成长的成果。中国建筑上市两年,每年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给予投资者回报,可以说是履行了承诺。

  二是要考虑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特别是,很多国有企业面临着生产经营转型的重任,对资金的需求往往特别大,而且新投入项目短期内难以见效。“又融又分”,有的企业甚至借债分红,实际上这是对投资者长远利益的一种伤害。

  三是要考虑国有企业的发展历史。实际上,国有企业发展的历史并不长,多为政府管理机构演进而成,几乎没有原始资本投入或资本投入很少。资本积累是一个很缓慢的过程,大量的国有企业实际资本积累并不丰厚。因此,实际中大家可能经常会看到,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国有大股东把分得的部分利润继续投入到上市公司,更多地是出于这个考虑。可以说,社会舆论一味引导公众盯着利润这一数字并不是合适的做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有企业在改革、经营、管理,以及为社会作贡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比如,2010年仅央企就上交税金1.4万亿元,超过全国税收的1/6。另据国资委统计,截至2010年底,央企上交红利为1 686亿元(含电信重组专项收入600亿元)。国企的成绩应该值得国人为之鼓掌、加油和自豪,而不应该成为被嘲笑和喝倒彩的对象。

  七成国企利润应上缴财政

  文/王坤

  近几年,海外上市国企累计海外分配利润超过1500亿美金,而中国境内全部上市公司近20年全部累计分红不过2000亿人民币。此谓何故?

  自1994年以来,国企不再向国家上缴税后利润,代表出资人行使职责的国资委对国企也没有收益权,这些税后利润都是以待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等形式被国企无偿使用。

  事实上,将国企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企分红惠及全民,几乎是一个“国际惯例”。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国企红利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交国库,而在美国,不少州则对公有资产的收益进行直接分红。

  国企利润大幅攀升,一方面看,并不是真正的利润,而是来自资源租金的上升,因为国有企业利润中包括自然环境的租金,如地租和矿租,此类型的利润和管理层的贡献完全没有关系。从另一方面看是国企垄断加重的标志,我国石油、金融、民航、电力等十几个行业全部是国有垄断行业,它们垄断资源和价格,国企利润更多体现的是垄断利润。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务必公平合理。鉴于中国国企行政性垄断严重,且每年还能额外得到国家财政补贴,因此笔者建议留给国企自身30%(实际企业执行比例根据企业所处行业性质、发展阶段科学确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实现自主创新和滚动式发展,继续为国计民生做贡献。另外70%利润做如下分配:

  30%全民共享。国企分红让民众直接受益,既是最有效率的分红模式,也是公认的最合理的分红模式。我国盈利排名靠前的国企几乎都是垄断国企,这些国企在竞争力明显弱于国际同类企业的情况下却能获取丰厚利润,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借助了垄断优势,而垄断所形成的价格对民众是不利的。换句话说,民众的损失与垄断国企的利润之间往往存在着反向关系,垄断国企的利润越丰厚,民众所受到的损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国企分红更应该直接让民众受益,以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补偿。

  10%投资者分红。从每年的国企利润中拿出10%给投资者分红。央企大部分是上市公司,从股民手中圈钱加快发展获得利润,多年来不给股民分红是不合理的。现在股市低迷,股民亏损面在60%以上,国企拿出点利润回报股民、托救股市更是应该的。近几年,海外上市国企累计海外分配利润超过1500亿美金,而中国境内全部上市公司近20年全部累计分红不过2000亿人民币。此谓何故?

  20%社会公益建设。20%用于投入社会公益性建设,这是国企的重要社会责任。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社会保障覆盖的广度、深度和密度不够,区域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国企分红更应该用于城乡公共设施、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新农村建设等公共利益领域,尤其是资金缺口巨大的义务教育领域。根据世行报告,“如果国有企业50%的利润纳入财政预算,就能使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增加85%”。

  10%弥补社保基金。社保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障这一块,历年累计亏空3万亿元左右,仅上海市养老保险亏空就达1000亿元。就目前来看,仅仅依靠政府财政去弥补,显然力不从心,而增加企业、个人社保上缴比例,无疑更增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负担。笔者建议,从国企上交利润拿出10%,逐年补充社保资金,养老保险3万亿的支出缺口用每年国企利润的10%来弥补,只用10年即可补完,这是历史的机遇。

  尽管笔者提出的这个国企分红模式清晰明了,但现实情况要复杂得多。当前对我国来说,比较合理的模式即由国资委统一收缴国企利润,留出部分红利(用于承担国企结构调整等成本支出),其余全部上缴中央财政部,实现中央财政部门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和政府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接受全国人大监督。上缴利润中,中央直属企业全部上交中央财政部门,地方国企大部分利润上交中央财政,而仅以地方财政为辅助,避免各级财政分权,国有资产预算体系与公共行政机构要相互适应,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和国家社会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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