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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交超载需要“善意的忽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04:44 来源: 深圳商报

  近日本报连续报道了石岩片区因为交警严查超载,导致上下班高峰期公交站台上人山人海,公交车内却一人一位“满员拒载”的现象,引发部分市民不满。对此,市交警局向本报回复称:“石岩查超载既合法也合理” 。

  交警依法严格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管理,依法查处超载车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确实既合理也合法,但问题是市民出行受影响又该归谁管呢?

  稍微有交通安全知识的人都知道,超载会影响车辆性能,会给乘客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安全隐患,从这个角度我们坚决支持交警依法严查超载。不过,具体到石岩这个事情上,我们认为还必须厘清两个问题:一个是中巴事故不能与中巴超载画等号,其实经常坐中巴的人都知道,中巴出事故更多的时候是因为司机的不文明驾驶。二是公交中巴超载不能与货车的超载画等号,汽车的有效载荷是固定的,但人有高矮胖瘦,公交车适量的超载并不会带来明显的安全隐患。

  其次,按照石岩交警的说法,他们对支线巴士查处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92条第一款和《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0条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石岩交警是把支线巴士作为公路客运车辆来管理。可问题是,随着特区一体化进程,石岩早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郊区了,该片区的支线巴士早已承担起城市公交的职能了,那我们还按照公路客运车辆来管理支线巴士是否合适呢?一人一座的运载要求,显然是与石岩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匹配的,交警部门在执法时是否考虑到石岩的现实环境呢?是不是可以把支线巴士纳入公交车管理序列,通过多装拉手、限制行驶速度等方式来保障乘客安全呢?

  虽然,在这件事情上,我们不能去指责交警什么,但事件的影响却告诉我们,当交警单方面执法行为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到城市运行秩序时,就不仅仅是单纯的执法问题,而是城市管理的问题了。城市管理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要求每个管理部门都对城市的正常运行负责,而不是只顾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片面机械地执法。如果每个部门都只管自己的事,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会让社会变成“零容忍”,社会就会陷入运转不灵。

  一座城市的管理,需要刚性的法律法规,更需要“善意的忽略”,有了“善意的忽略”我们城市才更有人情味,社会效率才会更高,公共运行才会更顺畅。东京地铁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每到上下班高峰期,东京地铁都会雇专人把乘客往里推,可对这样“明目张胆”的超载行为,东京的监管部门在衡量社会公共利益之后,却没有“依法严格查处”,而是持一种“善意的忽略”的态度,以提高东京的城市运行效率。

  我们希望,每一个城市管理部门在管理城市的时候,要有大局观,要通盘考虑城市运营问题,要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为自己免责的角度出发,不能以降低社会运行效率为代价来降低可能发生事故的概率。否则,只会解决了一个老问题,又会创造出一个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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