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定价 择优放行 车险费率市场化呼之欲出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08:3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车险市场服务竞争日趋激烈。图为河北省保定市白沟新城汽配汽贸城车展。本报记者李景录摄
在车险市场规模扩大和竞争加剧的背景下,当前各家保险公司统一的车险费率渐渐不能体现各家公司成本控制的优势,业内对车险费率市场化呼声不断。保监会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由此,条款单一、费率一致的现状有望被打破。
改革的方向是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抑制保险公司打恶性价格战。车险费率逐步市场化,对保险公司经营成本控制、后方运营、精算管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消费者来说,市场化的推行,意味着消费者将有更多选择权。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得现有车险产品价格更加合理,而且有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
费率改革深圳市场打头阵
继深圳3月推行商业车险费率浮动方案后,不久前保监会向财险公司和各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实行了5年的全国商业车险费率统一制定模式有可能终止。
从深圳的试点来看,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让大部分车主从中受益。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深圳市财产险保费收入68.7亿元,财产险赔付支出26.3亿元。据了解,今年3月至5月,深圳市车险的平均保单保费为4768.3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64%,其中个车单均保费4554.87元,同比下降6%,团车单均保费5376.23元,同比下降3.6%。相关人士表示,照此比例估算,此次车险费率改革仅在2011年即可为深圳车主节约保费支出约4亿元。
此前,市场普遍担心费率市场化后,将会出现保费下降、综合成本率上升、产险公司利润率减少的情形。根据深圳保监局公布的实际经营成果来看,实行新的费率浮动机制之后件均保费虽然下降了4.64%,但是综合赔付率却保持稳定,理赔数量降幅同比提高2.8%,特别是小额案件数量降幅明显,理赔费用有所降低,总体综合成本率维持稳定。
多位保险业研究人士表示,尽管很难断定费率市场化改革实现的具体时间表,但他们均认为费率市场化改革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公司
感受大小机构冷暖不一
许多保险公司人士认为,这次保监会下发《通知》还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费率市场化。目前车险费率完全市场化所需的数据积累、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精算人才储备等条件都尚不具备,完全市场化仍然需要努力。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所产生的影响程度不一。一些中小规模的财险公司面临较大的挑战。在他们看来,由于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与综合成本率(赔付率+费用率)挂钩,综合成本率越低的保险公司,在费率放开的灵活性上更具优势。按照一般的行业惯例,大型保险公司由于规模效应和管理先进等原因,综合成本率容易控制在较低的水平,如太保财险、平安财险。而中小保险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初期成本支出较大,加上规模效应尚未体现,综合成本率也就要比大公司高出不少。
因此,中小保险公司压力较大。有公司提议,应该在支付给中介的车险手续费上给予中小保险公司一定的倾斜政策,即实施手续费差异化,有助于中小保险公司保住一定的车险市场份额。据悉,目前上海等地正在研究相关差异化方案,但可能要等到车险费率市场化实施之后才会出台。
也有业内专家表示,现实中目前各家保险公司也是参考ABC三套产品(2007年车险市场改革时,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车险产品的三款统一条款,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参考),自己制定具体条款和费率报批,各家公司之间早已存在差异。而目前实施的车险条款是经过20多年以来不断完善的,消费者基本需求已经包含,保险公司即使创新条款,空间也不是很大。
一家规模较小的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此次启动改革,大公司在数据积累、成本控制、产品创新、管理经验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将掌握着市场定价能力,更多地受惠于改革;中小保险公司则在客户资源控制等方面存在不足,成本控制方面有压力。
多家中小保险公司车险人士也因此希望政策能够进一步放开一些,比如在独立开发产品公司限定条件上更加宽松一些,让更多中小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其中,这样大家就可以相对公平地竞争。
但是,也有人士认为,并不是越大的公司受益越大。一方面,从《通知》中对具备独立开发权的保险公司的条件限定来看,并不是越大的保险公司就越满足这些条件;另一方面,大公司费率对整个行业的市场影响会比较大,监管方面也不会允许大公司在费率上低很多。相反,中小公司如果经营成本控制得好,或许更有优势。
放开
预测形成行业新格局
过去几年间,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历经了“放——收——放”的改革。不过,与2003年的条款、费率“双放开”相比,如今的改革思路更趋合理和灵活性。先由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再由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各自的综合成本率(赔付率+费用率)确定费率,而符合条件的优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水平及盈利水平达到规定标准)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这样的灵活放开能更大程度地避免恶性竞争;将费率与综合成本率、偿付能力挂钩,将抑制保险公司大打恶性价格战。
对于消费者而言,市场化的推行将使他们有更多选择权。通过市场化的手段,使得现有车险产品价格更加合理,而且有助于增强保险公司的产品创新能力,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另外,将剔除原有一些不利于车主的条款内容,增加保险责任范围等,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改革当中,符合条件的公司将获独立定价权。对不同的保险公司规定差别化的车险产品开发机制是此次《通知》的关键之一。《通知》规定,对符合内控制度、公司治理、偿付能力、财务指标等几项要求的公司,可以独立开发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的保险公司需具备较严格的独立开发条件,包括经营商业车险业务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数据充足真实,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次以上等六大条件。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