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将参加“五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09 20:07 来源: 财新网自10月15日起施行;用人单位需及时为外籍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财新网】(见习记者 林韵诗)10月15日起,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将参加“五险”,并由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刚刚公布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http://zhengwu.beijing.gov.cn/gzdt/gggs/t1195583.htm规定的。
据《暂行办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下称用人单位)工作,或是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都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及境内工作单位,需自办理就业证件起30日内,为其招聘的外籍人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暂行办法》规定,外国人若在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可以保留。离境后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离境前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一次性领取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社会保险账户金额可依法继承。
《暂行办法》明确,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境内工作单位因社会保险发生争议时,可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在社会保险权益受侵害时,外国人也可要求中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处理。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境内工作单位未为其聘用的外国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