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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四处漏水 银监会收缰P2P贷款平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2 03:33 来源: 《新世纪》周刊

  P2P贷款平台的勃兴,可能反映了银行系统四处漏水的现实,这正是监管当局最担心的

  □ 财新《新世纪》记者 沈乎 | 文

  对在现行法规体系的真空中游走的P2P贷款平台,银监会以风险提示的形式,悄悄收紧了第一道缰绳。

  8月23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在这份《通知》中,银监会称之为“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的P2P贷款平台,被提示具有大量潜在风险。银监会要求银监分局和各家银行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

  这份文件虽是下发给银监和银行系统的,却已在P2P业内迅速并广为流传,并造成了不小的震动——这是监管当局对这种业务模式的首次表态。

  “这份风险提示是针对银行系统的,不是对P2P行业的监管,直接影响并不大。大不了将来全部转入线下。但以后在业务宣传上可能会受制约,形象也显得负面。”一位从业人士直言。

  “银监会的风险提示也是看到苗头,提示是职责所在。既然提到,我们就尽量不要出现其中的问题。”红岭创投(www.my089.com)副总王忠平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

  P2P勃兴

  被国内贷款平台公司借用的“P2P”概念,原指互联网的一种传输协议,数据的下载方和提供方均是个人,以区别于与服务器为中心的下载方式。随着下载人数增多,提供下载点就不断增多,下载速度越快。

  P2P贷款模式首创于英国,核心是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便利和成本优势,实现金融脱媒。愿意将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以及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将信息发布在第三方网络平台上,自行配对。如撇去P2P贷款平台小额及分散两种创新技术安排简单来看,这便是网络版的民间借贷,只是其所面向的公众范围更大,更不确定。(参见本刊2011年第33期“贷款脱媒试验”及“Zopa:‘摈弃银行,每个人都可以有更好的交易’”)

  在中国小额贷款通道不畅的环境下,罪责严重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顶帽子,“标会”等草根金融形式一直隐匿地下,却从未消失,并随着银行信贷的收紧更加如火如荼。由于法律并不禁止个人之间的借贷,P2P这一形式帮助规避了中国金融业的牌照管制,迅速焕发了意外生机。除拍拍贷(www.ppdai.com)等少数有意秉承原始模式的公司外,许多平台逐渐转向以理财销售为核心的经营模式,迅速线下化、大众化。一时间,数十家贷款平台择其概念之一二为我所用,自名P2P,风起云涌,变种繁多,良莠不齐。

  与此同时,由于投资咨询公司和电子商务公司不需要特许牌照,只需向工商部门注册即可开张,蕴含金融风险的P2P平台处于银监、人行都不管,工商实际无力监管的真空状态中。

  一位业内人士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自己公司只有数名员工,每月只做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投资人靠关系介绍,借出去的项目都是小额。他认为,自己的公司也应算作P2P贷款业务,因为也是“个人对个人”,且坏账率很低。

  “现在做这个业务的妙处,是谁都不管。”他说。

  七大风险

  据看过文件的业内人士介绍,银监会提示的P2P平台风险主要有七种。一是担心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二是可能演变成吸存放贷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非法集资行为;三是业务风险,如技术风险与贷后管理风险,比如恶意欺诈和洗钱等;四是不实宣传,如将银行称为合作伙伴;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七是做房地产二次抵押,为促成交易,还可能故意高估房产价格。

  “肯定有公司是在做P2P业务,但也有的公司的钱走个人账户,其实质就是集资,也确实有公司将银行当合作伙伴来宣传。银监会看到了这些风险。之前对民间金融的风险防范从未提及P2P这种形式,现在是首次将其纳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说。

  “现在偏重线下业务的P2P平台中,员工一半以上都是在做信贷业务。”白澄宇认为,这些公司实质上就是与银行业务和风险相近。

  对于部分经营者而言,P2P与其说是一种经营模式,不如说是一种可以随意组合的业务手段。其精妙之处,便是把只能由银行来完成的贷款流程拆分成数段,由此规避监管。而一经组合,P2P模式便变化繁多,漏洞和风险也可能变得很大。

  他举例说,小额贷款公司目前资金来源只能是资本金或银行拆入,不能吸存。如小贷公司股东再成立一家P2P平台公司,以股东自有资金放贷给小贷公司的项目,再通过P2P平台转让债权,实质便相当于吸存放贷。

  再如,P2P贷款平台的大股东先以个人名义放款,再在P2P平台上做转债权,连小贷公司的牌照也变得没有必要。白澄宇说,目前一些贷款平台正是如此操作。

  “此外,P2P贷款模式中本来包含小额、分散等风险控制的措施,不应放贷于大规模的投资项目。但如果不控制贷款流向,通过借款人汇总,就有可能像银监会所说的,汇流成河,流入限制性行业。”白澄宇说。

  “二次抵押,放款快”常见于贷款平台的宣传语中。红岭创投副总王忠平表示,虽然自身没有涉及二次抵押、洗钱等问题,但业内确实存在这些现象。

  “房地产首次抵押的时候就做到了五成到七成,二次抵押就到了十成,如果房地产价格下跌,确实有风险。虽然法律上并不支持,手续也没法做,但一些网贷企业就是这么做的。但是他们也会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另外,有抵押总比没有好。”他说。

  “长期存在的民间金融,是不是都可以借助这个平台的形式合法化了?关键是没人管,没人来验证。”白澄宇说。“如果没有P2P这种形式,很多公司做的不就是吴英(一审被判死刑的浙江非法集资案主角——编者注)做的事儿吗?如果吴英聪明,当年就做个P2P的公司形式,是不是就没事了呢?”

  无人监管

  以风险提示的形式出现,表明银监会现在“其实无意将P2P平台纳入监管范围”,一位行业内人士解读道。这份文件虽然对P2P贷款平台风险的提示相当细致到位,但在具体措施上,着眼点却依然是银行系统的资产安全,并不涉及平台本身。

  “P2P平台现在仍不属于我们监管的范围。”银监会一位相关人士认为。据介绍,银监会提出的三条监管措施与要求,即是严防P2P平台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有人把银行贷款放网上参与网络借贷。我们希望客户尽量用闲钱参与,但银行给客户发放贷款,是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事情,银行应有自己的审贷标准和流程,我们不参与其中。如果客户账户充值异常,会引起我们的注意,但我们也确实没有精力和权限去检查客户每笔资金的来源。”王忠平说。

  除此之外,银监会还要求银行从业人员不涉足此类信贷服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沟通,商请对“贷款超市”、“融资公司”等宣传予以查处,但对P2P平台本身应当如何规范经营,并无一句着墨。

  而多方期待的行业自律也在难产之中。拟设在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下的P2P专业委员会,最早预计7月可以出台,但目前胶着于酝酿过程中。业内对P2P标准的分歧越来越大;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的理事会成员,可能牵头P2P专业委员会的宜信集团,因其激进的业务模式,在同业的争议也越来越大。

  红岭创投并未向小贷联盟靠拢,而是另辟蹊径,选择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寻求制订一套P2P的行业标准。但其得到的答复是:很复杂,至少要一两年才能完成。

  “远水不解近渴。业内各家利益取向不同,关于标准的探讨很难统一。我们也很想有个婆家。现在诚惶诚恐,不知道该怎么做。毕竟这个行业门槛低,企业多,容易出现卷款跑的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就逾越了监管层的底线。我们猜测,监管层的两个底线,一是社会稳定,二是金融系统安全。”王忠平说。

  不过,即便所有平台均抛弃P2P旗号转入地下,银行系统如何堵漏,仍是个难题。毕竟这些平台对投资者打出的年化收益10%-12%回报的诱惑,远远高于普通银行理财产品5%左右的年化收益。

  一位商业银行负责审贷的人士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许多大额资金已难以满足于定期存款和银行理财的回报率,主动流向风险更高、回报也更高的投资渠道,而银行系统的工作人员也不介意私下为这些渠道介绍客户以赚取回佣。因此,无论P2P贷款平台还是暗里从事放贷的担保公司,都反映了银行系统四处漏水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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