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无私生子不是副厅长的私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3 04:44 来源: 深圳商报□杨 涛
9月10日上午,籍贯山西的媒体人李建军在博客上发出《太原市公安局长苏浩先生,你有无勇气与奥迪晋O00888苏楠做个亲子鉴定?》,直指“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中,参与打人的奥迪车司机苏楠有可能系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非婚所生之子。媒体记者联系到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及当事副厅长苏浩,苏浩否认他是苏楠父亲,称苏楠之父已被拘留。
苏楠到底是否苏浩非婚所生之子,如今是个“罗生门”,当事人苏浩遮遮掩掩,虽然他已经出面否认,但并不愿意做亲子鉴定,这事让人不免气馁。然而,正当公众热切地期望组织能出面公布真相之时,作为苏浩的上司——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却如此回应记者:“苏浩是否有私生子,这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
杨厅长这话的言下之意,就是说,苏浩即便是有私生子,也该由他个人去处理,与组织无关,组织不能干涉他个人的私事进而言之,苏浩即便是有私生子,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有问题的倒是记者和媒体,组织都不方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你记者和媒体老是追问,这不是干涉他人个人隐私吗?这一下就让人豁然开朗了,为何苏浩可以对“亲子鉴定”的“邀请”置之不理,这一下更让人怀疑苏浩可能有私生子了。
苏浩是否有私生子,真的就是他个人的私事,与组织无关吗?要知道,苏浩是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太原市公安局局长,一个掌握权力的公众人物。作为一名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他的个人品德就不仅仅是他个人的私事,而是一件公共事件,因为,如果私德混乱的官员掌握着公共权力,就很难避免的他在公共道德上出现问题,进而利用公共权力来损害公共利益。其次,作为掌握公共权力的公众人物,其隐私权是要受公共利益的制约,也就是说,如果他的隐私可能涉及到公共利益,那么,媒体和记者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披露,以免其威胁公共利益,在世界各国,官员的婚外情等私德问题,经常受到记者的追踪,要不然,当年克林顿也不至于因为一个莱温斯基被媒体和独立检察官搞得灰头土脸的。
在我们国家,对于官员的婚外情等私德问题,管得更严,组织是绝对不能袖手旁观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也规定“包养情人的;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表明,如果官员有婚外情和养私生子等行为的,组织应当迅速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事实上,我们国家纪检监察机关每年也处理大量的“包二奶”、养情人和私生子的官员。这事怎么在杨厅长嘴中,就变成了“是他个人的私事,由他个人去处理”呢?
本来应当由组织出面查清并回应公众的事情,当事人上司嘴中成为个人私事,这不免让人感觉到有包庇之嫌,而且,让人愈发觉得私生子事件是真实的事情。这事恐怕不能因苏浩出面否认就不了了之,如果组织不出面负责查清,给公众一个真相,如果苏浩本人不接受“亲子鉴定”,恐怕这个“黑锅”他就得永远背下去,甚至还连累到组织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