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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人人贷”之间须建风险防火墙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4 07:34 来源: 金融时报

  韩雪萌

  记者韩雪萌近

  日,银监会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银监会称之为“人人贷信贷服务中介公司”的P2P贷款平台,被提示具有大量潜在风险。银监会要求银监分局和各家银行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工作。这份文件虽是下发给银监分局和银行系统的,却已在P2P业内迅速流传,并造成了不小的震动。业内人士称,这是监管当局对这种业务模式的首次表态。

  在当前银行资金偏紧的情况下,随着民间借贷的市场需求日益扩大,一种以网络为平台的P2P贷款模式应运而生。就像电子商务是传统零售业的互联网版本,网络借贷实际就是传统民间地下金融的互联网版本。P2P贷款模式创办的目的就是利用互联网的便利、快捷等特点来帮助一些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得不到融资的人。从2007年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上线运营,到2011年,国内宣称以P2P模式运营的公司至少已超过30家。据熟悉这个市场的分析人士称,这个市场的潜在规模超过500亿元,如果再将业务扩展至范围模糊的中小企业贷款,市场规模近9000亿元。按最大胆的估算,数万亿元的民间借贷都可被视为潜在市场。

  银监会担心,在宏观政策趋紧的情况下,P2P平台贷资金可能流向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通知》表明,银监会提示的P2P平台风险主要有七种:一是担心民间资金可能通过P2P平台流入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和“两高一剩”等受调控政策收紧影响的行业;二是可能演变成吸存放贷的非法金融机构甚至非法集资行为;三是业务风险,如技术风险与贷后管理风险,比如恶意欺诈和洗钱等;四是不实宣传,如将银行称为合作伙伴;五是监管职责不清,法律性质不明;六是信用风险高,贷款质量差;七是做房地产二次抵押,为促成交易,还可能故意高估房产价格。

  对此,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说:“肯定有公司是在做P2P业务,但也有公司的钱走个人账户,其实质就是集资,也确实有公司将银行当作合作伙伴来宣传。银监会看到了这些风险,之前对民间金融的风险防范从未提及P2P这种形式,现在是首次将其纳入。”

  从事P2P业务的这类中介公司收集借款人、出借人信息,评估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抵押物后进行配对,并收取中介服务费。从目前这类公司的运作看,存在大量潜在风险。因为对于这种模式的部分经营者而言,P2P与其说是一种经营模式,不如说是一种可以随意组合的业务手段。它可以将由银行来完成的贷款流程拆分成数段,由此规避监管。而一经组合,P2P模式便变化繁多,漏洞和风险也可能变得很大,而其中最大的风险,则是缺乏明确的监管。因为,目前P2P贷款平台既不归央行也不归银监会管辖,其性质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

  因此,银监会提出的数条监管措施与要求,是严防P2P平台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但银监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P2P平台现在仍不属于银监会监管的范围。因此,这份文件只是以风险提示的形式出现,而且虽然文件本身对于P2P贷款平台风险的提示相当细致,但在具体措施上,着眼点却依然是银行系统的资产安全,并不涉及平台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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