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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透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6 01:00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言木

  清华女生诉三部委溯源:追问信息公开崎岖之路

  她只是想知道她可以知道的,为什么不让她知道?

  这不是一句绕口令,而是清华法学院研究生李燕诉三部委的题中之义。

  因论文需要,李燕向14个部委申请了信息公开,内容为公布副部长的职权范围,多个部委对其公开。

  然而,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没有给到她想要的答案。

  9日,李燕向上述三部委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下午,李燕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尚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月出炉的司法解释,公民可诉政府拒不公开信息。

  按照这个名为《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的司法解释,李燕之诉符合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

  纠结

  在清华法学院学习行政法的李燕,想写一篇关于各部委副部长分工的论文,因此选择了20多个部委作为研究对象。

  

  在这些部委中,并非100%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了此类信息。为此,她从今年5月中旬开始向14个部委申请公开各部副部长(副主任)的分管部门、兼职状况等情况。

  教育部、科技部和国土部的回复让李燕失望。

  李燕告诉本报记者,三部委的理由各异,“教育部明确拒绝,国土部说网站上有,但我查阅了是没有的,科技部只是泛泛地说副部长配合部长工作,没有具体说工作是什么,跟我申请的信息有些不符。”

  据李燕介绍,教育部告诉她,这项信息虽属于她的科研需要,但“各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状况及负责联系的单位”属内部管理信息,因而不能提供。

  至于其他文件是什么文件,文件名和文号是什么,该部工作人员也表示不能告知。

  科技部则在绕了一大圈后,给了李燕一个模糊的答复。

  她表示,申请之初,表格上只能填固定电话,因此自己填了宿舍电话。但三天后申请被退回,原因是电话号码不真实有效。再次申请时,李燕在备注中留了手机号和法学院门卫的电话,但13天后还是被退回,理由是电话无法接通。

  李燕提出第三次申请后,科技部向她来电询问了法学院研究生主管老师的联系方式,称要对她的身份进行核实。之后,科技部给出了答案,称该部有五位副部长,在部长的领导下,各位副部长的分工是机关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工作分工随工作的发展和领导职务的变化不断调整。

  李燕告诉本报记者,国土部给她的回复是,该部在网站上公开了领导信息,但她未能在国土部官方网站上看到领导分工职责。

  本报记者查阅发现,国土部网站在“政务公开”一栏中公开了相关部领导的简历,但无分管工作介绍。

  欣慰

  据李燕介绍,教育部答复她称:(该信息)属于我部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的内部管理信息,且与您的特殊需要无关,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及其他文件规定,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然而,三年前公布的《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就包括“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张树义告诉本报记者,公布担任副职官员分管哪方面工作,有助于为涉及相关事务的公民提供咨询便捷,所以这一信息并非仅仅是内部管理信息。

  《意见》也特别指出,国务院各部门(单位)等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事实上,更多部委已经公开了信息。

  例如,本报记者登录商务部和文化部网站即可查询到相关部领导的分工介绍。

  水利部、环保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总部则通过电子邮件、挂号信或者让本人当场抄录等方式向李燕公开信息。

  其间,人保部要求李燕提供具体的文案名和文案号,否则不予受理。民政部则要求她提供论文的题目以及文章中哪一段需要上述信息。

  李燕均以法律无此要求、也无此必要为由,没有提供上述信息。两部委最终接受了她的申请。

  还有些部委则尚未答复。

  “因为还在15个工作日内,审计署、铁道部和工信部还没有答复。”李燕昨天告诉本报记者,“公安部今天早上告诉我,已经把我需要的信息寄出来了。”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法条

  “我希望没有公开这些信息的部委,还有其他国务院的机构都可以公开。”李燕说。

  李燕告诉本报记者,尚未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按照规定,法院需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

  《条例》出炉之初,社会普遍对司法诉讼助推政府信息公开寄予厚望。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表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是一种完全新型的案件,直接的法律依据不多,也非常原则,导致在受理、审理、判决等各个环节面临无规则可依、标准难统一的问题。

  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规定》于上月施行,其中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中包括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李燕诉三部委,正好是该规定颁布一个月后,首个受到关注的信息公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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