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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化:廉租房涉嫌占用基本农田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6 22:06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杨德成报道

  “这一大片良田,自2001年被政府划为农业综合开发节水农业示范项目区后,政府投入上千万元,修建了引水灌溉设施,有了水这一大片农田不受干旱影响,粮食产量年年丰收。近两年来一些农户种植莲藕,亩产值达到12000元~15000元。可如今,新化县上梅镇政府一纸征地公告把这片良田全部毁坏建廉租房,可惜啊,多好的良田就这么完了……”日前,记者在湖南新化县上梅镇坪山垅、上田村采访时,村民们指着眼前一大片被推土机推平的稻田显得很无奈。

  站在农田中央,一眼望去,成片的绿黄色待收的稻谷和绿油油的莲藕映入眼帘。

  据了解,新化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人多田少,人均耕地面积在3分左右。新化县人民政府征用上梅镇坪山垅村135亩、上田村260亩、新田村30亩良田建廉租房,原均属基本农田,其中最多的户被征用五亩以上,最少的达六分左右。征地后3个村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失去土地,生活无着落。坪山垅村四组村民刘某说,他家六口人被征用5.3亩农田,全家田地全部被征完,他感到很担忧,担心一家人以后无法生活下去而夜不能寐。这位村民还说,县、镇两级政府领导提出给村民们买社保,可政府除要扣掉每亩农田补偿的3.7190万元外,村民还要交2万元。村民觉得农田被强征了,没得一分钱,反而还要倒贴2万元买社保,很是不满。

  采访中,新化县坪山垅村、上田村等村民向记者反映,新化县政府以建廉租房等名义大肆征用良田,涉嫌违法用地,存在以廉租房的名义征地搞房地产开发、补偿不到位、不按程序签订协议等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新化县廉租房办公室负责人王某,他说,建设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是党的惠民政策,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而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解决城镇困难居民,下岗职工住房难,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廉租房建设所征用的几百亩土地涉及上梅镇三个村,原是基本农田,2009年根据全市用地计划通过调规以后,把基本农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并于2010年10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据了解,新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11年度下阶段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的通知强调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8241户,加强廉租房建设,其中上梅镇上田村建设1860套。

  新化县廉租房建设用地是从2009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有三份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0)政国土字第1107号、1111号、1110号显示,三张批准单共计24.4325公顷,均为廉租房、棚户区、路基建设申报用地,共366.4875亩,而据群众反映实际征地达500多亩。那么把基本农田转为城市用地建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是否合法?日前,湖南省国土厅耕地保护处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于2009年以167号文件联合下文,确保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

  新化县征用大片农田建廉租房等是否涉嫌违规?是否存在以廉租房名义征地搞房地产开发以及在调整土地规划审批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对此,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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