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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做“受托支付” 贷款流向监控存漏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17 09:31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朱紫云

   随着民间高利贷市场的火爆,信贷资金是否规避监控为民间借贷推波助澜这已经成为当下监管部门的重点监控之一。

  尽管银监会已经下达了“今年按贷款新规走款比重达到80%以上”的监管底线,各地银监局也严防死守,但仍有部分信贷资金在支付方式上“留有死角”,虚做“受托支付”的现象仍有发生,增加了银行对信贷资金监控的难度。

  数据落差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按照“统计口径”计算,今年前7个月,北京辖内中资银行累计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共14426亿元,其中受托支付金额12141亿元,受托支付比例为83.92%,较2010年平均受托支付比例提高36.45%。与上海辖内中资银行的85.46%总体受托支付比例相当。

  不过,从反映走款合规程度的“合规口径”来统计,北京辖内中资银行在报送的数据显示受托支付比例为96.69%,而北京银监局对14家银行现场检查抽样数据统计受托支付比例仅为68.99%,明显低于各家银行自报的数据。

  北京银监局在下发给银行的情况通报文件中指出,银行报送数据与监管部门数据差距较大,反映一些机构可能存在统计不真实、虚做“受托支付”的情况。

  所谓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是指银行将贷款直接打入借款人所交易对象的账户,比如企业向银行借款要进货,银行把贷款直接打到供货商账上,尽可能降低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风险,防止信贷资金体外循环。以往银行发放贷款,是将贷款打入借款人账户,银行很难把握借款人的贷款真实用途。

  2009年到2010年,银监会连续出台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俗称贷款新规),按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全面执行贷款受托支付制度,即对500万元以上公司贷款和30万元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实施全程贷款管理,严防贷款资金挪用和信贷风险。

  今年新增贷款按新规走款的比重达到80%以上,这是银监会下达的硬性要求。据报道,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三季度形势分析会上指出,相当规模的银行贷款并未实际流向用款企业,而是流向了利率更高的民间借贷市场,并强调,相关商业银行不得在贷后管理上忽视受托支付的要求,最终导致贷款资金流向无法监管。

  “监管部门现在已经要求我们整改,银监局年初就已经下了死命令,如果执行贷款新规不到位或者未能限期达标的银行,对其相应不到位贷款要提高资本附加和增加拨备,甚至采取限制市场准入、暂停相关业务、限制贷款发放等监管措施。”一家贷款受托支付低于80%的某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告诉记者。截至7月,北京辖内有11家银行受托支付比例低于80%。

  监控难度

  “受托支付的贷款金额在贷款协议中签订,类似点对点支付,最大程度降低信贷资金被挪用并流向监管体系之外,但只能说是尽量从总量上做到监管贷款流向,使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有用款需求的账户上,而现在很多变通手法使得资金走款不通过受托支付方式,银行很难对贷后资金进行严格流向的监控。”兴业银行一位对公业务人士说。

  所谓变通手法,北京银监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贷款新规执行以来发现有的银行存在执行标准过于宽松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付标准过于宽松,将贷款分拆支付,比如一笔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以化整为零方式分成100万元等小金额,以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形式变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等规避监管。

  “还有的银行没有测算借款人流动资金的实际需求就把贷款打过去,审核不严;贷后管理较为薄弱,不能有效监控贷款资金流向;受托支付时滞过长,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当。”上述银监局人士称。

  而银行在贷款资金流向监控上也自有苦衷。“我们一些基建项目客户,客户就指定贷款统一打给建设公司或者施工方,然后让建设公司或者施工方统一对外自主支付款项,他们并不希望也不需要我们银行对外支付工程款,银行又不愿意得罪更不想放弃这些大项目,那就只能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所谓受托支付也就成一纸空文。”上述银行风险管理部人士说。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北京辖内中资银行累计向企业集团发放流动资金贷款4066亿元,占北京地区新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的48.9%,企业集团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比例为59.8%,比北京地区流动资金贷款平均受托支付比例低约11%。企业集团流动资金贷款权重大、受托支付比例低,明显拉低整体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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