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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手续费说难掩高利贷真相 暗藏系统性风险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01:13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由曦

  昨日宜信集团CEO唐宁在北京表示,宜信对借款人收取的是利息和手续费,不存在高利贷的问题,并透露宜信的借款人已达6万。

  宜信是当前众多P2P贷款平台的代表,P2P(人人贷)贷款模式起源于英国,核心是利用互联网的技术,实现金融脱媒,使具有闲置资金出借的个人与有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能在线上通过平台自行配对。

  近期,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对于P2P贷款平台所存在的七大风险作出提示,也将包括宜信在内的P2P贷款平台推向了风口浪尖。

  事实上,宜信的商业模式较上述传统的P2P模式已有变异,在目前宜信主推的产品中,出借人并没有选择借款人的权利。在当前国内法律对P2P商业模式的监管尚不完善的之际,宜信模式是独具创新的中国 “尤努斯”,还是充满风险陷阱的民间高利贷呢?

  手续费还是利息?

  作为一家从事资金中介业务的公司,借款人支付的资金成本和需要向出借人支付利息的差额,构成了宜信盈利的来源,目前宜信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在10%,也就是说,宜信需要支付给出借人的资金成本在10%,但与此同时,宜信所要收取借款人的年利息却在20%左右,最高甚至达到年利息28%以上。

  针对外界高利贷的质疑,唐宁提出了“手续费说”,唐宁表示,“借贷双方和平台区隔是非常清晰的,借款人付出的是两笔费用,一笔是资金获取的利息,另外一方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

  根据宜信9月16日的声明,借款人需支付的利息每年在10%~12%,而在服务费率上,据唐宁介绍,其比率在1%~10%以上,两者相加,借款人需要支付20%左右的资金成本。

  但在记者上周二(9月13日)以客户身份致电询问时,却从宜信(北京)客户经理处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上述客户经理称,借款人在还本付息之外,并不要交纳其他费用,他还以金额为10000元,期限1年的借款为例,解释了借款人所需要支付的资金成本。

  “打个比方你贷10000块钱,贷1年,把这10000元本金除以12,算出每月要还的本金,大概是800多,再加上利息,这个利息如果是1.42%的话,就是142块钱,如果是2.34%的话,就是234块钱是利息。”

  上述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宜信以借款人工作单位注册资本进行区分,单位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贷款月息为1.42%,年息17.04%,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月息2.34%,年息28.08%。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以目前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宜信28.08%的利息比基准利率的四倍还要多1.84个百分点。

  如果以上述客户经理表述的利息比率衡量,其比率与宜信官方的“利息+手续费”总体资金成本大致相当。

  6万借款人:风险几何?

  即使资金使用成本较高,宜信仍然在近年迅速扩大了其贷款规模。

  对于经营数据,宜信向来讳莫如深,此前有媒体引述宜信内部员工的表态,称其放贷规模已逾20个亿。

  贷款规模猛增的背后,是宜信快速的扩张脚步,宜信已经在全国30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员工人数约5000人。

  在昨日的媒体会上,唐宁透露,目前宜信贷款平台上,有6万规模的借款人,每笔借款额度因农村和城市而异,农村平均在数千元左右,城市平均在5万元左右,但仍对贷款规模“语焉不详”。

  业内资深金融专家对记者表示,相比贷款规模,宜信借贷资金的来源范围才是最应该关注的。“如果宜信以自有资金放贷的话,20个亿贷款出了问题是由其自身承担,不会发生系统性风险,但如果资金来自公众或银行的话,就又要防范其风险的跨界传播。”

  事实上,银监会在《通知》中也曾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蔓延。

  唐宁表示,宜信的注册资本金已经达到1亿元以上,该公司的股东包括公司创始人股权、员工期权以及机构投资者股份。据媒体报道,凯鹏华盈对其进行了共5000万美元前后两轮风险投资。

  市场基础与监管真空

  宜信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是抓住了大银行金融服务对中低端客户的服务盲点。

  小额贷款专家王灵俊表示,从金融市场供求的格局上,P2P对应的是两头,都是中低端客户。“大银行像大型水泵,把水给国企、政府平台;P2P像一个橡皮管,把一部分水抽出来,输送给农户等低端客户。”

  事实上,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认为,宜信这样的P2P贷款平台有其存在的市场基础,应从支持金融创新角度予以支持,但由于其尚处在监管空白,风险难以衡量。

  银监会在《通知》中表示,由于国内相关立法尚不明确,监管职责界限不清,人人贷的性质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虽然当前P2P贷款平台的市场基础是存在的,但其既在监管之外,也不受信贷调控的限制”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对本报记者表示,在他看来,由于贷款本身是风险很高的业务,需要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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