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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应成税改目标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0 04:05 来源: 深圳商报

  □ 孙瑞灼

  财政部公开数据显示,前8个月全国财政收入74286.29亿元,同比增长30.9%。由此测算,今年财政收入将突破10万亿。多位专家昨日表示,在关注财政收入的同时还要注重财政支出,未来减税是税制改革的目标。

  财政收入破10万亿,无疑是经济快速发展、国力不断增强的体现。但事情的另一方面是,财政收入的急增,是以纳税人的沉重负担为前提,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本应属于国民的财富,不利于扩大消费。而且国民收入增长水平依然较低,劳动者工资依然普遍较低,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依然较慢,国民幸福感依然有待提升。所以,在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的同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还富于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首先,财政收入应当多用于改善民生。在财政收入增长的同时,政府财政支出大幅增加,但是这些支出当中,“三公消费”、行政管理费用和政府投资性支出所占比重过大,使得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很难真正发挥加强社会保障、改善社会公共服务、最终回馈社会的作用。如何将不断增长的财政收入用到实处成为一个重要命题。政府有了充裕的财力,理当承担起更多的责任。政府可以给民众派发补贴来增加居民的收入,或进一步加大医疗、教育、交通等公共事业投入的力度,推行免费公共产品,切实解决好衣、食、住、行、医等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让每一个公民感受到实惠。

  其次,财政收入应当取之于民还之于民。这种做法在国外早有先例。在美国俄勒冈州,只要当年州政府税收超过预期总额2%以上,州政府就将部分税款返还给纳税人。新加坡政府2001年起开始执行“政府盈余全民分享计划”,根据财政盈余状况以现金形式向国民派发“红包”。2008年,香港政府也效仿新加坡的做法,把400亿港元以多种形式回馈市民,退税率达到75%。受港澳向市民发放红利的启发,东莞向12.2万低收入户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改善生活,海南向低收入人群派发1.1亿元人民币。国内外一系列财政收入直接返还居民的事例证明,还富于民的举动最受百姓欢迎。

  最后,结构性减税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事实上,财政收入高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国富”,将财政收入最终回归于人民,让“民富”带动国内消费需求的扩大,让内需驱动经济健康稳定增长,才能更好地达成“富国”的目标。因此,减税应当成为税制改革的目标,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从总体上说,都应当减少。特别是企业要获得发展除了具备优秀的团队和正确的产品市场定位外,良好的外部环境必不可少,而减税就是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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