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看得见的正义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4 01:04 来源: 中国经营报羽戈
所谓中国特色,就是一面高呼“围观改变中国”,一面却是“中国拒绝围观”。哪怕是合法的围观,譬如旁听。
一个月前,我所寄居的城市,有一起要案在市中院二审。此案因被称为中国首例“非法证据排除案”而轰动一时,举世瞩目。也许虑及案件的受关注程度,二审之时,法院特意安排了该院最大的第一审判庭,可容纳150多位旁听者。
不幸的是,庭审当天,依然有许多公众被阻于法庭门外,法警的理由是,这些人没有旁听证。
按预告,九点半开庭,我准时到场,却发现辽阔的旁听席还不足半数入座。庭上,辩方律师向法官激烈抗议;门外,焦灼的公众鼓噪四起,望眼欲穿。僵持到近十点,开场的法槌才姗姗敲响。此时,除了旁听席第一排24个位置全部空出(法警解释说,为了保护庭上安全,第一排不许旁听者入座——这实在荒谬之极,假如害怕旁听者近距离袭击被告、证人、控辩双方及法官,可将旁听席整体后移一到两米,本来座位就极其紧俏,何必如此浪费呢),后面至少有十余个位置无人问津。
我和一位专攻刑事辩护的律师朋友张望了一番,发现到场的旁听者不乏检察院和法院的熟面孔。一位做检察官的师弟看见我,点头尴尬一笑,却没有过来打招呼。
9月19日,同样举世瞩目的“蟹妈案”,即梅晓阳涉嫌受贿案,在上海闵行区法院浦江法庭公开审理。这么重大的案件,却只安排了一个仅能容纳十来人旁听的法庭。据报道,当天,记者们虽进不了审判庭,还可在监控录像室旁听;古道热肠的近百公众,只得伫立于法院的铁门之外望穿秋水。也许在这些欲旁听而不得的人看来,近若咫尺的法院,俨然如一座密不透风的暗室,遥不可及;所谓公开审理,永远无法突破那一道栅栏的封锁;法治与正义的博弈,完全沦为密室里的游戏。
恰在9月19日,我的朋友、正在美国费城访学的张培鸿律师,在《东方早报》撰文谈他在美国旁听庭审的故事。前不久,他去旁听刑事案件,不需旁听证,不需任何身份证件,法官会从法官席上站起,张开双手,对他说“Welcome”。依他的观感,“被告人上庭,就像去银行办事一样”,那么旁听,大约相当于到邻家串门。
前后数日,大洋两岸,旁听者们的遭遇之异,充分印证了“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乃是一句自欺欺人的谎言。
不管美国如何,这里单说中国。既然号称“公开审理”,则当向全社会公开,如果以旁听证为关卡,向检察院及司法系统内部倾斜,同时限制公众入内,那么所谓的“公开”,便要大打折扣。因“公开”不公,故布疑阵,人们甚至会怀疑庭审的公正性。
短期来看,旁听证这一道门槛恐怕难以拆除,既如此,如何保证其公正性呢,就是说,不管对公众,还是对公检法人员,它都足以构成一道门槛,令他们不能像在自家的后花园那样自由漫步?
其实就是一个旁听证的分配和发放问题。这方面,我以为可参考每年欧冠决赛的门票分割。以2011年巴萨对曼联为例,决赛地英国伦敦温布利大球场可容纳86000名球迷,欧足联分给巴萨与曼联的球迷各25000张,还有25000张留给其他球迷,以及欧足联官员和各赞助团体。剩下11000张门票则在欧足联官网售出,自由抢购。
如我谈论的第一个案件,所安排的审判庭共设有150多个座位,按比例,可分给控方40张旁听证、辩方40张旁听证,余者向社会公开发放。即把总数一分为四,控方、辩方、社会公众分别占1、1、2。有些案件,假如法院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可稍作收缩,将总数一分为三,控方、辩方、社会公众各占三分之一。
当法院官网发出开庭公告以后,旁听证应该立即向社会公开发放。法院可在庭审前三到五天公布领取旁听证的时间、地点与方式(譬如凭身份证登记等),为防止滥领、冒领,可规定一张身份证只能领取一张旁听证、不许代领等。
我实在不能理解,有些案件,甚至到了二审,法院依然如临大敌。须知审判不是打仗,旁听者不是敌人,法官只是裁判,而非战士。控辩双方,基于立场与身份,相互以为寇仇;为什么本应中立的法官,却视旁听者以及一些律师为眼中刺,欲将他们阻于视线之外而后快呢。这就让人疑心,他们的屁股,是否在法袍的遮蔽之下,暗暗滑向了某一方。
不管正义在不在当下,我们必将得到,而且,我们希望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围观改变中国”的精义正在于此,因为我们同样希望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见证中国的蜕变,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明白,谁是这个国家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