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制不给力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4 05:08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祝乃娟
同仁医院近日发生的悲剧,令人再度陷入对医患关系的深思。公立医院吸取了最优的国家医疗资源,但却没能充分体现其公益性的特质而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价格便宜的医疗服务,并且,医疗队伍中还常出现个别医生的不负责任令病人承受巨大痛苦,又投诉无门。因此,医患关系常以纠纷的性质表现出来。
在纠纷中,患者之所以会采取这种极端形式来表示不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这种医患之间的纠纷,它不同于商业纠纷,对于病人而言,没有返程票,他一旦被医错或者治疗偏离方向的话,手术或者治疗都不可能返工,那么,赔偿将是唯一的抚慰方式,但是目前的仲裁机制在时效、公正等方面并没有很好地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就在此次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的表态依然主要指出的是,“各界应该尊重医务人员,正确认识医学科学,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而对于医患关系上升为刑事案件本身的原因,并没什么反思的计划。
目前的医患纠纷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三种:协商方式、行政方式以及诉讼方式。协商方式主要是患者与院方,以互解互谅精神,通过自主协商解决争议。行政方式,主要是指医患双方不愿妥协或者协商不成,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诉讼方式,顾名思义,是指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直接上法院,或者是协商不成、对行政解决方案不满时再诉诸法院。
坦率地说,这三种方式中,对于患者的权益保障都存在天然的盲点,而加之特殊的国情与体制,这种盲点愈加明显。首先,双方协商解决中,院方常是较为强硬的,因为院方本身来说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患者仅是一个单独的个体,院方常会因为声誉、对上级部门不好交待等原因在医生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中不能中立,这也就造成了纠纷中患者不得已以非常规手段表示不满、争取权益,温和的有打条幅、发帖子,或者爆料给记者,极端的就如同仁血案悲剧。
仲裁机制不给力
在行政解决方式中,行政机关是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这种关系中的“父爱主义”人尽皆知,并且,以目前的行政体制而言,解决好几起令民众满意的医患纠纷,并不会计入政绩考核,也不会影响领导升迁。相比较而言,诉讼方式是最有可能保证患者权益的方式,但是,由于医疗与司法的特殊性又决定了,患者权益也常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比如医疗事故中的调查非常注重时效(比如尸检),再比如医学中也存在许多或然性,医生对自己的治疗方案可以做一种自圆其说的解释,加上,法律的程序会需要一定的时间,比如组织调查人员、举证等。并且,普通人还常担心,诉讼中,相比于院方,自己依然处于弱势地位。
目前,对医疗事故的调查,一般是组织医学会的专家,虽然在形式上有随机抽取等方式避免腐败与调查结果不公,但是,无可否认的是,医学是一个较为封闭且你来我往很频繁的圈子,医学会的专家常与医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也正是普通的患者最为担心的事情。
仲裁机制不给力,令患者遇到不当治疗时,倾向于采取非常规手段。据有关方面的统计,近五年来医患纠纷年均增长率超过20%;而医患纠纷依法处理的比例不断下降,近五年来医患纠纷依法处理的比例占医患纠纷总数的不到10%。
完善仲裁机制、确保程序正义将是解决医患纠纷、缓和医患关系的最重要途径。须知,现代公共决策理论认为,在一个公平合理的程序中,人们都进入其中进行了一定的博弈之后达成的结果,会令各方较能接受,有时,尽管这个结果也未必完全公正,但是它依然具有说服力和公信力。这是程序正义的力量。目前,医患纠纷的解决中,这种程序正义首先应该被构建起来。比如,应该有一个专门负责医患纠纷解决的仲裁组织和机制,这个组织应该是第三方的,比如中国香港,在解决医患纠纷问题上,就有一个完全中立的公共投诉委员会接受患者投诉。而且在香港,本身每家公立医院就有病人联络主任,处理口头或书面的投诉,并会有专人进行调查和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