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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政策新“补丁” 买他房须补差价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8 23:51 来源: 经济视点报

   经适房乱象的最根本原因无非是利益驱动,骗取经适房就是为了在交易中牟利,新《办法》目的就是加强管理,让经适房无利可图。

  □经济视点报记者 姬万里

   9月21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对经适房实施差别化上市交易管理。同时,《办法》规定:买了经适房之后,又买了其他住房的,必须退掉经适房或补齐差价;购得经适房并上市交易的,不能再获取保障房资格,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建成区。

  其实,早在今年4月,住建部就下发通知,要求严查经适房,如果违规操作将被政府回收,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紧接着,一个月后,郑州市公安系统也参与到经适房的资格审查工作当中来。

  然而,一次更比一次严厉的手段似乎并没有斩断经适房暗箱操作的黑手。就在9月18日,郑州市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副主任因利用职务之便倒卖经济适用房被查处。

  

  经适房交易条件

  从1995年起,郑州市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前身)开始实施,至今已走过了16个年头。当下,经适房俨然变成了“福利房”,开着宝马车住着经适房的现象也在考验着老百姓的容忍度和政府的决心。

  从今年8月份开始,郑州市房管局就联合多个部门,开始逐户核查保障房,并揪出了85户骗购经适房者,甚至发现有人在申请经适房时,名下有价值上百万的股票。

  郑州市房管局局长王万鹏表示:“经适房乱象的最根本原因无非是利益驱动,骗取经适房就是为了在交易中牟利,新《办法》目的就是加强管理,让经适房无利可图。”

   《办法》规定,经适房上市交易时,须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对政府是否行使优先回购权、购房人差价款缴纳金额情况出具书面意见。未经出具意见的,市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经适房产权转移和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现行法律规定经适房产权属于有限产权,《办法》规定,购房人要想取得完全产权,必须缴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以下简称差价款)。同时,购买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满5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上市交易的,购房人应当缴纳差价款。

   “经适房的退出机制,长期以来存在着缺失,很多人住着经适房同时还拥有一套或多套商品房,这样经适房也就失去了保障的作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社表示。

   对此,《办法》规定,经适房购房人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同时,《办法》还规定,保障房退出时政府有优先回购权。

  保障房的租赁比例应增大

   避免经适房鹊巢鸠占,规范经适房交易,职能部门的监管从未松懈过,但经适房的混乱局面好像并未有大的改观,从湖北的“六连号”事件,到陕西的经适房变身商品房,再到河南须水镇的经济适用别墅,经适房管理中腐败问题屡见报端,每次事件都暴露出经适房的“黑洞”。

   经适房到底怎么了?如今的乱象,似乎从最开始就已注定。

   摇出的号码可以相连,穷人也可以有房子,但如何认定“假穷人”,让保障房精确保障到位才是问题的关键。

   刘社说:“保障房是为低收入者住房提供保障,并不是说让人人都拥有房产。”

   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在今年两会期间,发出一份关于保障房的提案,该提案显示:廉租房、公租房都只租不售,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而经适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随着时间的推移,经适房政策的争议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

   其实,在经济学界,经适房被普遍认定为“理论上站不住脚”,建议叫停的呼声由来已久。

   在9月17日举行的2011第二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某位政府官员的一句话概括了不少嘉宾的观点。

   经适房产权属永久性,但拥有者的经济状况是可变的。从另一方面看,即使经适房分配时合理,但中低收入群体并不注定永远都是中低收入者,甚至变成高收入阶层。那么,一定时期后便会出现另一种现象,就是相当多的高收入阶层将拥有经适房,这与政府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对此,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琳认为,从长久来看,保障房还是租赁为主更适合。全国政协委员许荣茂也认为,要跳出经适房的思路框架,廉租房才是解决保障房矛盾的“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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