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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黑幕:黑势力作保护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29 14:56 来源: 《新财经》

  文/蔡恩泽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地下钱庄从事的主要非法金融业务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

  根据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3条规定:“非法金融机构,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从事或者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金融业务活动的机构。”因此,地下钱庄属非法金融机构。

  在一些城市的公交站或地铁口的指标牌上,时常见到一些放贷广告:“办理长短期贷款,短期拆借,不用担保,即借即贷,当日放贷。手机号码×××××××××××”。明眼人一看便知道这是地下钱庄的黑广告。

  地下钱庄借贷确实非常方便,手续简单,留下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就行。写好借贷字据后,立马就能拿到现金。

  这些所谓的“短期拆借”贷款的利息竟然最高是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0倍,摊上这样的债务,等于是铤而走险,饮鸩止渴。

  有记者用不同的电话用不同的声音分3次拨通一家贷款公司广告上的手机号码,提出了3次不等的贷款金额。第一次当记者提出贷款3000元时,接电话的女士说:“我们公司不贷几千元,最少也要1万元,贷款1万元的利息是一个月300元。”听说记者只想贷款几千元,对方非常不耐烦的说了句“爱贷不贷,低于1万免谈。”

  地下钱庄要求借贷人有很高的还贷信用,全凭借贷人自己自觉归还。借贷人的还贷能力也没有人去调查评估,到期还钱就行。

  地下钱庄根本不怕借钱人不还钱,因为一般情况下,地下钱庄与黑社会多有勾结,黑社会势力是其保护伞。地下钱庄都有专门的催债班子,其实就是打手,这些人多为黑社会的人,是当地较有名气的痞子,一般人都敬畏其几分。如果借债人到期还没有还钱,这些催债人就登门逼债,轻则训斥,重则打骂,还要酒饭伺候。

  有这些催债人跑腿,钱庄的债主只管坐在家中喝茶打牌,不用担心放出去的高利贷鸡飞蛋打。这些债主们多为改革开放前期最早下海的淘金者,靠胆大,利用国家双轨制,钻政策的空子,赚得第一桶金后,衣锦回乡,开办钱庄。

  私人钱庄的地下化

  私人钱庄是没有经过审批的所设立的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的形式来发放贷款。私人钱庄分为两类:其一主要涉及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的私人钱庄或者窝点的运作;其二涉及“非法集资”或“发放高利贷”。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月31日发出了《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专门提及近年来在部分农村地区民间信用活动活跃,高利借贷现象突出,甚至出现了专门从事高利借贷活动的私人钱庄。从事融资和高利借贷的私人钱庄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活跃,90年代末的发展出现转折。国务院于1998年7月13日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宣布了一系列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私人钱庄逐渐地下化。

  地下钱庄与倒卖外汇、走私、洗黑钱多有瓜葛。今年8月17日,重庆市公安局对外通报一起重大案件,重庆警方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成功破获该市首起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案,打掉一个利用“空壳公司”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567亿元。

  在这起案件中,警方成功抓获该团伙成员26名,扣押作案工具电脑24台、银行卡160余张、网银U盾90余个。冻结涉案账户共计912个,冻结资金5.48亿元。

  据了解,这起潮汕三兄妹联手洗钱案,其掌控的地下钱庄,犯罪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非法买卖外汇。客户因偿还境外赌债、支付货款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并向境外转出资金;或者因向境外个人或银行借款、走私外汇等原因,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从境外转入资金;

  二是改变贷款用途。企业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转移资金,将银行划转至企业账户的贷款转移出来挪作他用。

  三是向境外转移资金。企业通过地下钱庄直接将资金转移至香港、澳门等地区,用于买房、炒股等;

  四是用于虚报注册资本。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用于虚报注册资本等违法犯罪活动。

  此案中,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的涉案资金560亿元,从客户手中拿到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的“手续费”。仅此一项,地下钱庄就非法牟利数千万元。千分之几手续费实在微薄,将沉淀的巨量资金投向黑市和高利贷,才是真正的利益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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