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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09-30 07:21 来源: 经济日报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0年5月11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公布了《关于深化再制造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包括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

  《通知》指出,为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采取措施确保2008年启动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取得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快落实建设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如期达产达效;组织评估验收,对无特殊原因且逾期未申请验收的试点单位取消试点资格;加强跟踪指导等方式,宣传介绍试点成果和工作经验。

  同时,为进一步探索适合国情的再制造发展之路,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适当扩大再制造试点范围,包括再制造产品种类和范围,继续组织开展再制造试点,继续探索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为建立再制造相关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条件、流通监管体系等提供经验。一是适当扩大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范围。继续开展发动机、变速器等产品再制造,增加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部件开展再制造;二是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再制造试点;三是鼓励再制造技术公司为冶金、矿山、化工等行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开展专业化再制造服务试点;四是探索完善可再制造旧件回收和再制造产品销售渠道,开展相关网络建设试点;五是加强再制造相关专业化国产装备生产和产业化应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试点单位的重点工程、技术研发、旧件逆向回收体系和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完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鼓励技术研发,尽快形成再制造关键技术设备研发生产体系,完善服务体系等。

  此外,还将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以报废汽车零部件为原料的再制造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试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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