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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洲做生意的“契约精神”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09 10:29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核心提示:在欧洲,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执行,如果一方认为合同需要改变,就要承担相关费用。

  因为一个完全想不到的意外,张劲萱最近损失了一笔不小的交易。

  张是一家投资咨询公司的合伙人,她的一位荷兰客户不久前跟中远敲定要签重要的造船合同,不料这时中远拖欠希腊船东租金事件被媒体曝光,荷兰客户因此改变对未来合作伙伴的看法,迅速决定放弃该公司第一单付钱给中国公司的生意。

  在欧洲做生意的“契约精神”

  这难免让张劲萱感到懊丧。“这实际上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张劲萱对本报说,“因为文化背景和做事方式的差异,导致很多中国企业对严格履行合同与西方企业有不同的理解。”

  中远稍早前因为拒付航运市场高涨时期签下的船舶租金,导致三艘远洋散货船先后在外港被扣。事件曝光后,中远一方面始终对外解释为事属“正常商业纠纷”,还强调资金链完全没问题,另一方面则期望能与船东重新谈判调低租金水平。

  而在西方同行看来,此举则是性质恶劣的“故意违约”行为。最终中远也顶不住压力,不得不按当初合同约定恢复向船东方支付租金。

  类似这样对于合同的理解偏差和把国内市场环境中的某些所谓“经验”带到海外,也出现在很多中国企业海外项目失败的阴影中。

  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郑辉说,在中国做生意,特别是工程项目,常见的方式是先签一个合同,然后在工程中不断根据情况调整、协商,最后达到双赢局面。因此,很多时候在中国做交易最初签的合同并非最重要的。但欧洲则完全不一样,合同双方会认为,签了合同就要按合同执行,如果一方认为合同需要改变——除非是基于合同另一方的失误或错误——那你就要承担相关费用。

  “这就要求中国企业在投资之前,要仔细阅读相关背景资料,要给出自己可以接受的合同修改稿,”郑辉说,“而现在很多国内企业的做法是,为了拿这个项目,一点异议都不提,而且把价格压得很低。这并不是在欧洲做事的方式。”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会长刁春和对本报表示,因为我们的企业缺乏经验,对当地情况不熟悉,免不了要“花钱交学费”,不断总结。“中国企业在东南亚、非洲就没有这些问题,”他说,“这个市场还需要下功夫研究,毕竟是初步进入。”

  作为央企中的对外工程承包大户,中国机械集团副总裁谢彪坦承,虽然海外业务有一定规模,也建立了自己的业务管理模式,但在全球范围内调动配置资源的能力还不够强,对东道国当地的自然、社会资源的综合使用能力也不强。

  谢彪说,“我们对亚洲、非洲市场比较熟悉,对欧洲等市场还缺乏了解和经验,对新市场的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也没有足够实力开展技术创新,来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大多数中国企业还处在走出去的起步和初级阶段,我们还需要一步一个脚印,不断学习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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