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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0 01:01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9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1年9月23日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杨海贤董事长

  (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1年9月1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93,998,895股,占总股本602,762,596股的48.78%。

  (二)内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内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201,875,647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9.57%。

  (三)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外资股股东及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92,123,248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4.9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相关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对深南电(中山)电力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对外担保、系统内资金委托银行贷款或直接借款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93,998,8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内资股股东201,875,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内资股股份的100%;外资股股东92,123,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颜琼

  (三)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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