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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难拿金融牌照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17 18:23 来源: 《浙商》

  与一年前相比,民资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几乎没有任何向好的变化,反而变得更糟。

  文 │ 本刊记者  金少策

  7月27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收回了省银监局对村镇银行设立的核准权,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设立地点、数量均收归银监会。银监会表示将规模化、批量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银监会的这一纸通知,给原本就行进缓慢的村镇银行发展蒙上阴影。业内人士认为,虽然不能确定《通知》挫伤民资参与村镇银行组建的积极性。但核准权上提之后,要获得村镇银行牌照显然更加艰难。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小额贷款公司领域。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改造为村镇银行。”然而,目前为止,各省各小贷公司对转制成村镇银行前景仍遥遥无期。

  “‘新36条’使铁门打开,可当民营企业进入的时候,迎头却撞上了‘玻璃门’,不仅有‘玻璃门’,现在还有‘弹簧门’,民资进入微金融机构的障碍有增无减。”一位学者如此比喻。

  村镇银行组建困难重重

  截至今年5月末,全国组建的村镇银行共536家,其中开业440家,筹备96家。这离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提出开办2000家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地方监管机构在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的持股比例方面的分歧,是阻碍村镇银行前行的主要因素之一。

  浙江某银行行长表示,“有些地区要价高、条件多,要求主发起银行不能控股,银行占51%的免谈,导致在股权谈判过程中耗费大量而无效的时间。”

  “这反映了地方政府与地方监管之间不同的考虑立场,因此产生了分歧。”上述行长称。

  银监会2007年下发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浙江一家发起过多家村镇银行的银行内部人士告诉《浙商》记者,其占股比例除了看该行资本金状况,也要看当地政府的态度。该行作为主发起行,持股比例从20%、30%到50%不等。

  “第二个原因是,今年年初监管暂缓了城市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跨区域发展,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城商行和股份制银行跨区组建村镇银行的决策,致使主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的资源明显减少。”上述行长称,此外,一些地区在选址、选聘高管人员等方面过多干预主发起行的组建工作;个别地区通过中介机构来主导组建工作,严重削弱了主发起行的主导权。

  组建困难重重之外,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弱也成为村镇银行无法快速推进的重要原因。

  “我们银行的利润率只有5%左右,基本上没有什么盈利可言。”温州市一家村镇银行内部人士告诉《浙商》记者,就同业交流来看,村镇银行发展存在很多共性问题,制约其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其中最大的瓶颈仍在于吸收存款难。

  “村镇银行的网点少、规模小,且在当地老百姓心中的认知度远比不上城市商业银行和农信社。”该村镇银行内部人士表示,吸存难是当地多数村镇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

  此外,目前为止,绝大部分村镇银行还未能成功发行银行卡,仍有相当部分村镇银行未接入央行结算系统,也给村镇银行吸收存款和业务发展带来很大困难。“我们连征信查询系统也不能加入。这种行业准入上的现实限制,让村镇银行无法充分参与银行业的市场竞争。”

  业绩增长乏力

  9月初,温州龙湾某街道,某小额贷款公司大门紧闭,门上落满了灰尘。隔壁的店家告诉《浙商》记者,这扇大门已经很久没有打开过了。该小额贷款公司是浙江省第一批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之一,如今距其成立之日不过一年半时间。其现状反映的是许多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状态。在银行和地下钱庄的双重挤压之下,小额贷款公司本就赚钱不易,再加上税负沉重、资金短缺等因素,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大都是在勉强维持。

  “几家规模比较大的,比如华峰小额贷款公司,可能盈利情况还好一些。”一位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说。

  华峰小贷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则说,“我们不能说做得很好,但日子还过得下去吧。”

  在温州郊县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许某给《浙商》记者算了一笔账:从去年3月成立至今,公司累计放款4个多亿元,收回3个多亿元,目前尚有0.9亿元没有收回。利率最高为月息2%,最低为1%,而利润率则约为5%稍高。

  “大家的情况都差不多,也就是这个数,基本上处于微利、薄利经营的状况。”温州工商局某工作人员也承认,他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很多小额贷款公司正规业务利润最高不会超过7%。

  这样的利润水平,只有2009年和2010年同期的一半左右。导致这一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银行和地下钱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双重挤压。

  资金瓶颈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致命限制。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杠杆率基本都只有50%,就算是银行愿意授信,一家亿元注册资金额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只能获得5000万元的银行资金。

  “信贷规模太小,资金缺乏,是我们共同存在的难题。”永嘉瑞丰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潘某说,在总体利润不高的情况下,通过做大规模来扩大利润,是比较可行的办法。但现实是,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扩大资金规模,目前又面临着不可逾越的政策障碍。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学者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风险度高,基本上都是难以在银行得到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不是一两年就能浮现出来的,可能在三四年以后才会爆发。”

  民资遭遇“弹簧门”

  一年前,“新36条”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然而,《浙商》记者在采访多位专家和小企业主发现,与一年前的高调相比,关于民间资金进入微金融机构似乎未有实质性变化。

  “一年前与一年后相比,民资投资金融机构的情况几乎没有任何变化。”一位有意投资金融机构的企业家说。

  “新36条”出台后没有后续的跟进政策和保障政策,融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配套措施不到位。“新36条”将仅仅是“看上去很美”,民间资本在金融行业准入上仍会遇到一些“看得见、进不去”的“玻璃门”,和一些“看得见、进得去”但一进去就被弹回来的“弹簧门”。

  “浙江省内的主要问题不只是在进入层面上,而应进一步上升到进入之后如何保证民营资本更好发展的层面。”一位浙江地方政策研究室的学者说到。“我建议尽早出台‘新36条’的实施细则,打消这些忧虑。”周德文表示。同时他也道出了民间资本的两点期待:一是希望能够落到实处,尽快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在一些领域能够适当降低入门条件;二是希望此类政策能够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曾经的投行经济学家、现在的广州万穗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张化桥,近期一直致力于为民间金融正名,为高利贷正名。他认为,政府不太重视小额贷款公司,官办信用社效率低下且官气十足,根本无法解决民间融资难题,解决之道是“多批小贷公司,让小贷公司多杠杆,让任何想进来的人都进来,让我们能借钱,这样我们才有真正的能力去扶持微小企业和‘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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